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工作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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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工作措施为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快构建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22条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州实际,制定20条措施。一、完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标准(一)完善法规制度体系,贯彻落实、宣传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完善省
2、药品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清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州关于出具假劣药品认定意见的工作规范,构建严密高效的药品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药品安全宣传月”“药品科技宣传周”“医疗器械宣传周”“124宪法宣传日”“化妆品科普宣传周”等重点时间节点,深入开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两品一械”)法律法规宣传、科普教育,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提升“两品一械”的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牵头部门: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二)严格执行标准,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省标准,以标准实现精细化管理。积极参与省药品标准提升行动计划。不断完善
3、地方标准,健全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标准研究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推进长柱重楼质量标准研究工作,推进特色中药材、中药饮片等标准的研究制定。积极推进云黄连、滇黄精、滇重楼、草果、云当归、秦充、天麻、木香、乌头等中药材有机质量认证,有效推进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牵头部门: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州食药检所、州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二、强化技术培养和能力建设(三)提高技术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等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谋划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专家的储备;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药学技术人员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2025年药品零售企业全部配备执业药师做好技术
4、人才准备。(牵头部门: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四)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督促药品检验机构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持续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补齐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短板。强化人员培训,开展能力提升建设,鼓励州食药检所积极参加国家和省级组织的检验能力比对实验和药品评价性检验,积极推进检验检测能力扩项,增加法定检验资质,不断提升州食药检所的检验检测能力,使州级药品检验机构成为省级检验机构的有益补充,提升药品技术监督检验能力。(牵头部门:州市场监管局、州食药检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五)提高中药服务管理水平。落实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
5、展有关部署。积极服务指导推进特色中药材种植及产地初加工(趁鲜切制)发展,推进我州优势特色中药材纳入产地加工(趁鲜切制)管理目录,加强管理,提高中药饮片质量管理水平。鼓励优化中医优势专科,探索研究中医治疗优势病种的名老中医验方医疗机构制剂。(牵头部门:州卫生健康委、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六)提高生物制品(疫苗)监督检查能力。严格执行疫苗管理法律法规制度,优化流通配送,规范接种管理,建立健全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监管质量管理体系。配齐完善疫苗储运设备设施,提升储存、配送、接种全链条监管效能。(牵头部门:州卫生健康委、州疾控中心、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6、)三、加强检查执法体系建设(七)强化监管检查体系建设。加快职业专业化检查员(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检查员)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检查员管理制度办法,健全检查员纪律约束和监督机制,全面提升我州药品检查能力和水平。结合医药产业规模、监管风险程度、边境药械安全等实际,加强药品监管力量,确保州、县市具备与监管事权相适应的专业监管队伍、药物警戒队伍及经费保障等条件,形成权责明确、协作顺畅、覆盖全面的药品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建立检查能力统一调配机制,健全完善全州药品专兼职检查员库,统筹调派辖区内检查员。鼓励州、县市、镇(乡,街道)从事药品检验检测及监管人员取得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员资格,参与检查工作。(牵
7、头部门:州市场监管局、州委编办、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八)强化执法办案能力。贯彻落实省、州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有关要求,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能力建设,配齐配强药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确保具备与监管事权、监管需要相匹配的药品检查执法专业人员、经费和设备等条件。加强药品监管执法力量配备,强化检查稽查协同和执法联动,推进全员办案机制,完善州、县市药品稽查执法工作协调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出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或备忘录),总结“药剑”联合行动的成功经验,建立紧密畅通的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联合办案、案件双移送、重大信息通报、信息共享等
8、工作制度,严厉打击药品尤其是疫苗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九)强化监管部门协同。落实监管事权划分,强化州、县市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在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协同。州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健全完善行政许可、备案管理、稽查检查、检验检测、监测评价、信息通报、人员调派、应急处置等工作衔接机制,完善药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建立跨区域、跨层级、跨环节联查共管协同机制,构建药品监管工作全州一盘棋格局。(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四、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十)加大药物警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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