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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县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和县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组织开展全县废弃汽车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推动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不断提升城市治理水平。(二)工作原则1 .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处置。摸清存量废弃汽车底数,统筹考虑处置难度,按照
2、停放地点、汽车状态等要素对不同情形废弃汽车分类处置,精准施策、多措并举,确保治理举措可操作、能落地、有实效。2 .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既立足当下,对存量废弃汽车进行清理整治,又着眼长远,解决监管主体不明确、法律法规不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待完善、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对接不畅等问题,加快完善体制机制。3 .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提升汽车报废回收便利化、专业化水平,促进报废汽车回收市场良性循环。制定废弃汽车治理办法,加强监督执法,提高遗弃汽车违法成本。二、成立全县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副组长:XX
3、成员:XX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局,XX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开展全县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日常工作。三、组织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一)明确整治对象。重点对长期停放在县城区、乡镇场镇及居民安置点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进行集中清理。(二)整治责任分工。县城区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机关事务
4、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和XX镇人民政府按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落实。各乡镇负责辖区内的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工作。(S)整治工作安排。在全县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分六个阶段进行,2023年12月底前完成。1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23年1月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加强废弃汽车治理政策宣传解读,引导群众关心关注、支持配合、积极参与。要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读,普及废弃汽车危害知识,提升群众文明停车意识。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各类媒体渠道,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宣传工作,让废弃汽车所有人知晓政策,主动
5、按程序报废汽车,形成多源共治、良性互动的治理氛围。2 .第二阶段:开展排查(2023年1月-2023年2月)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组织各乡镇、社区和有关部门开展废弃汽车排查,建立排查车辆信息清单,登记停放地点、车辆号牌、品牌类型、破损程度等信息,“一车一档”建立档案,及时排查车辆情况,各乡镇将排查情况于2月25日前报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区排查工作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负责做好国有企业运营的停车场及其厂区内废弃汽车排查工作,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内废弃汽车排查工作,XX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县城居民小区停车场内废弃汽车排查
6、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城市闲置空地内废弃汽车排查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县城废弃农用车辆排查工作,其余地方废弃汽车排查工作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县公安局按职责做好配合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XX镇做好市场内废弃汽车排查工作。3 .第三阶段:组织认定(2023年3月-2023年4月)公安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排查情况按各自职责对排查的废弃汽车进行认定,是否达到报废标准,是否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4 .第四阶段:组织清理(2023年5月-2023年6月)各有关部门通过交流沟通、公示公告等方式深入细致开展工作,让能够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所有人对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应知尽知,积
7、极引导废弃汽车所有人自行清理。对公示公告规定时间内未自行清理的废弃汽车,根据市容环境管理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确保不影响市容市貌,减少安全和环境隐患。县城区清理工作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XX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谁排查谁配合的原则做好清理工作。5 .第五阶段:分类处置(2023年3月-2023年10月)执法部门要坚持边认定边处置、边清理边处置,按照排查废弃汽车的停放地点、车辆状态等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对道路范围外停放、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废弃汽车,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市容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引导车辆所
8、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通知车辆所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车辆报废和注销登记。车辆所有人明确放弃车辆、同意委托报废处置的,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置。车辆所有人拒绝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的,依据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进行处置。对道路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汽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等规定进行处置。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
9、进行处置。对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内的废弃汽车,由停车主管部门、停车管理单位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处置。对无法确认车辆所有人或者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对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废弃汽车,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置。6 .第六阶段:巩固提升(2023年11月-2023年12月)对废弃汽车治理情况开展“回头看”,查找不足、补齐短板,建章立制,确保取得预期成效,市容市貌进一步得到美化。各乡镇各部门在2023年11月底前将废弃汽车治理情况报县政府,县政府在2023年12月组织检查考评。四、建立健全长效治
10、理机制(一)建立废弃汽车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乡镇要常态化开展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定期巡查、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分类处置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对废弃汽车执法监管的督导,将废弃汽车执法监管纳入城市市容环境治理相关考评体系。要实施智能化监管,及时掌握车辆停放动态信息,实现废弃汽车投诉受理、核查建档、分类处置、结果反馈、督办考评等全链条信息化管理。(二)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各部门、乡镇要加大对回收拆解企业用地、财政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地址等信息,引导回收拆解企业优化布局、提升服务质量,积极为群众提供专业化、便利化的报废汽车回收服
11、务;引导群众主动报废汽车并交由正规渠道处置。加大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行为。(S)加强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积极对接国家即将建立的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加强汽车销售、登记、维修、二手车交易、报废回收等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为废弃汽车治理提供信息化支撑。五、组织实施(一)建立协调机制。建立XX县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负责对接市局,按照职能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二)强化协调配合。按照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整治工作为期1年,时间跨度长,情况复杂,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对属于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工作,要不推不拖,全力以赴干出成效,对于涉及需要多个部门和单位共同完成的工作,要团结协作、通力配合、加强联系、共同推进,形成共治共管合力,提升工作效率。(三)稳妥有序实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废弃汽车治理工作的复杂性,既推动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又切实维护车辆所有人合法权益。要畅通废弃汽车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细化明确行政执法程序,完善异议申诉机制,制定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防止执法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