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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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加强我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强化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知识产权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人民政府领导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主要职能是: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实施和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研究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和加强
2、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方针政策,制定知识产权实施计划,指导、督促、检查有关知识产权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涉及有关知识产权问题,全面推进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和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国资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人行红安支行、银保监组、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各组成单位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县政府分管
3、知识产权工作的副县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协助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局长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局长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完成联席会议交办事项,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4、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报县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四、联席会议单位职责联席会议根据各成员单位的职能划分,明确如下工作职责:(一)县政府办:组织知识产权重大问题调研和开展,为县领导决策服务,加强政府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满足社会对知识产权信息的需要。(二)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督促全县广播电视文化新闻出版和报刊杂志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和知识产权宣传报道工作,办理版权(著作权)登记。(S)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积极为市场主体办理商标、专利申报确权,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和损害知识产权行为,加强对地理标志、地标产品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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