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债务应急处置预案.docx
《政府性债务应急处置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政府性债务应急处置预案.docx(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政府性债务应急处置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全县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县人民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政府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第三条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处置坚持预防为主、依法合规、充分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和保守秘密的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政府性债务风险
2、事件处置由县人民政府负总责,设立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城建、金融的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县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发改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国资局、土地储备中心、人民银行红安支行、银监办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对全县政府债务进行持续的跟踪、监测、分析,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防范债务风险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第三章预防和预警机制第五条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定期考核评估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认真分析部门、
3、行业风险,排查区域内需重点关注的债务风险点,预防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发生。第六条办公室定期梳理一年内到期政府性债务,预计到期政府债务无法按期足额偿还的,除突发情况外,应提前3个月以上向领导小组报告,进行债务违约风险信息预警。第七条领导小组根据办公室报告的债务风险信息认为很可能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第八条县人民政府根据领导小组报告的债务风险信息确认确实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应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第四章风险分类第九条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I级(县级特大)、级(县级重大)、III级(县级较大)、W级(县级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政府 债务 应急 处置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