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境卫生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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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环境卫生考核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全域市场化管理,巩固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运行工作规范高效,打造高标准的环卫作业体系,确保日常监管到位,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机构成立城乡环境卫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政务督查室、县人居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城管执法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供销社及各乡镇(场、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县城管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环卫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城乡
2、环境卫生考核的日常工作。经济开发区及各乡镇(场、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相应的考核领导小组,各乡镇(场、处)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镇(场、处)相关负责人和村(社区)书记为成员,各自然埼(组)设立1名监督员,具体负责本辖区城乡环境卫生的考核管理。二、考核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统一作业标准和考核标准,实行城乡环境卫生市场化运行管理机制,实现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常态化、规范化运行,持续促进城乡生态环境改善和群众生活质量提高,共建共享城乡优美宜居家园。三、考核依据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招投标相关文件。四、监督管理职责体系全县城乡
3、环境卫生考核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县级对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乡镇(场、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乡镇(场、处)对运营公司的“双向”监督管理考核体系。(一)县城乡环境卫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场、处)进行监督检查考核。(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场、处)是属地环境卫生的管理主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辖区内运营公司日常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和考核。(S)县财政局依据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结果核拨市场化运营公司服务费。五、考核对象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场、处)、市场化运营公司。六、考核范围及标准考核范围:全境区域。考核范围不包括:全境区域内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
4、位、学校、林场等部门的自有区域;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乡村农户房前屋后和小二型以上水库等。考核标准:城乡环卫作业标准考核细则(另行发文)七、考核方式(一)对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各乡镇(场、处)的考核县城乡环境卫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对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场、处)进行考核,主要采取每季度一次暗检或聘请第三方考核方式。考核扣分标准按照城乡环卫作业标准考核细则执行。考核实行扣分制,每季度排名通报,年终结总账。(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乡镇(场、处)对运营公司的考核考核方式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各乡镇(场、处)自行制定,考核扣分标准参照城乡环卫作业标准考核细则执行。考核评分结果当月月底汇总,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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