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科技职业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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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加强对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的规范管理,加强对宗教、意识形态等管理和学术诚信教育,做出此规定。第一条本规定针对的学术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学术专著、译著、编著、教材和科普类图书等,第一完成人须为我校教师,且第一署名单位为XX科技职业学院。第二条学术成果的出版单位必须为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可以查询到的合法杂志社、出版社,其等级以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列示信息为准。第三条学术成果的出版,成果完成人文责自负。学术成果出版的相关费用由成果完成人自筹,在符合相关经费规定的前提下,可从成果完成人对应科研项目中支出。第四条拟出版的学术成果内容要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凡涉及意识形态内容的
2、需经党委宣传部审核通过,凡涉及宗教内容的需经党委统战部审核通过,方可申请出版。第五条学术成果由外文书写的,成果完成人需提供对应中文译文和外文稿件的对照稿,经国际合作交流处对内容组织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出版。第六条经内容审核通过的拟出版学术成果,由成果完成人报科研处/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立项进入申请出版程序。第七条鼓励学术成果出精品,对于学校组织的学术成果认定和评审中被评为优秀和良好等级的学术成果,给予一定奖励。第八条本补充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八条本补充规定自X年X月X日起执行。XX科技据学院孽术成果出版审批表拟出版成果名称(中/英文)成果第一完成人联系人电话刊物、出版社名称稿件完成情况成果内容简介学术规范承诺:申请出版成果为作者原创性研究成果,未曾在国内外公开发表;不存在抄袭和剽窃行为,且没有出版权属争议;内容中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的不当言论;作者单位和署名次序无争议。全体作者签字(不能代签):年月日业务归属院(部)意见院(部)负责人签章:年月日部门审核意见:党委宣传部签章年月日党委统战部签章年月日国际合作交流处签章年月日科研处/教务处签章年月日备注:1、稿件完成情况需说明是否完稿及完成的比例。2、需相关部门审核的,审核后此表连同稿件原件交付科研处/教务处备案。3、立项后稿件可交付杂志社、出版社申请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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