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培训p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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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解读:立法依据:“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解读:明确了条例适用范围。地域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行业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管辖范围:“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第三条 安全生产
2、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源头防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属地监管为主,并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解读:坚持的方针:“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源头防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的原则:“属地监管为主”“一岗双责”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明确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推进安全社区建设。解读:职权: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机构设置:“进一步理顺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
4、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解读:明确界定了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范围和统管关系: “安监部门综合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种行业、领域内实施监管”明确了部门名称:“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解读:对应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推进标准化建设,承担安全生产主体
5、责任”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经验和科技成果,增强事故预防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解读:对应安全生产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鼓励“应用 “四新”,强化事故防控和应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解读:对应安全生产法第
6、十一条、第七十四条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安全知识,并要求媒体加强安全公益宣传,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提升社会影响力,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与先进管理经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应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第七十三条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范事故、抢险、报告重大隐患、举报违法行为、 “四新”推广应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
7、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解读:同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原文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条件“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主要负责人包括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包括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主要决策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主要决策人。解读:对应安全生产
8、法第五条明确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明确其他负责人的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此处较安全生产法细化)明确主要负责人的范围“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主要决策人。”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依法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章指挥、强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冒险作业;(一)违章指挥、强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二)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或者生产定员组织生产;(二)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或者生产定员组织生产; (三)违反操作规程、生产工艺、技术标准或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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