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1号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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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新 4 4 号号 文文 宣宣 讲讲宣讲提纲第一讲、全面改革实施意见第二讲、资格审查办法第三讲、评标办法第一讲、全面改革实施意见p突出重点突出重点 放管结合放管结合p创新方法创新方法 提高效率提高效率p信息公开信息公开 阳光操作阳光操作p规范流程规范流程 强化监管强化监管p附件一附件一 相关概念定义相关概念定义n 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改革试点工作p 招投标制度改革 2015年四季度,我厅学习深圳、上海等地先进做法,本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优化程序、放管结合原则,提出了31条改革措施。经住建部同意,2016年6月我厅印发文件,开展招投标制度改革试点,其中18条改革措施相继在27个市县区试点,13
2、条改革调整措施在全省试行。从一年来的试点情况看,绝大部分改革措施基层反映较好,实施效果明显。 n 推进改革成果制度化推进改革成果制度化p 招投标制度改革 为使改革成果可复制、可推广。四月份以来,我厅成立课题组,认真总结试点地区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大走访”,广泛听取基层和招投标各方的意见,形成了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7月28日厅常务会原则通过,会后修改8月28日印发。认真总结研讨 广泛征求意见 意见由改革意见正文四个附件组成,因时间紧有不如人意之处。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3、意见突出四个字“放、减、透、严放、减、透、严”。 以落实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制为核心,强化主体责任,放管结合; 以注重公平兼顾效率为目标,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流程; 以提高信息公开度为抓手,着力打造合法高效、阳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以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合法权益为根本,创新方法,强化监管。 总结吸收省内外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制度和机制。一、全面推进招投标制度改革 (一)(一)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施工、货物、服务,以单项合同估算价是否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确定是否必须招标发包(不受项目总投资额大小的限制)。但
4、同一工程建设项目12个月内发生的同类勘察、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总估算价达到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监管机构在审核初步发包方案时应当把关。 何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出资额占到50%以上;出资额即使不足50%,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也被认为是控股(相对控股);主导地位指虽达不到控股,但其出资为最大股东,且章程明确具有最后决定权,能够主导或支配公司决策。鉴于此情形在实践中表现形式多样,不宜作太详细的规定,而要根据实践中出现的情形去把握。(二)(二)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自主决定采用招标发包或直接
5、发包,以及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二、突出重点,放管结合但总投资中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国家融资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项目除外。 (三)(三)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经营性项目(如国有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性项目,房地产项目等),发包人有控股或被控股的企业依法能够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发包人可以将项目的施工、货物或者服务直接发包给上述企业。- 注意只考虑直接控股。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各级预算管理的资金和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 (四)(四)根据我省建设工程代理市场的实际
6、,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二、突出重点,放管结合机构可分别承担单个标段合同估算价1亿元和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154号令规定:第五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业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五)招标人自行决定开始招标活动,并承担因项目各种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建议慎用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应当具备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 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在提交
7、发包二、突出重点,放管结合方案的同时,就自行招标事宜向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六)(六)建筑设计方案招标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招标项目、政府集中建设的大型及以上或技术复杂项目(不含社会代建项目),可采用“评定分离”制。具体办法由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另行制定。 去年6月6日我厅260号文附件二已作了程序规定,根据试点总结,今年3月7日省办又出台了评定分离导则。 注意几点:1、适用范围 - 方案、EPC、政府代建。 2、如何评标 - 定性评审、定量评审、定性+定量评审。 定性评审是指评委对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状况进行一般性描述和逻辑推断,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存在的缺陷和签订合同
8、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择优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定量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中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定标候选人。二、突出重点,放管结合 定性+定量评审是指在评标因素中可设置部分定量评审项,在合格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作为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依据。 3、怎样定标 -价格竞争定标法、票决定标法、票决抽签定标法、集体议事法。 价格竞争定标法,可以采用最低投标价法、次低价法、第n低价法(n为事先约定的数字)、平均值法等。 票决定标法,包括直接票决和逐轮票决等方式。票决时,可以采取票决晋级入围,也可以采取票决淘汰入围。票决宜采取投票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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