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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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为建立健全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XX省物业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制度:一、评定对象本制度适用于依法设立,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物业企业”)信用管理。二、管理方式本制度所称信用管理,是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机构依法采集、记录、交换共享和公开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
2、戒的活动。三、管理原则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在实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准确的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四、职责分工(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下简称“市住建局”)组织实施本办法;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采集记录和公开物业企业信用信息。建立本市物业企业信用档案,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指导和监督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市住建局应当将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承诺纳入其信用记录,及时向社会公开。(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定职责监督辖区内物
3、业服务企业的日常活动,负责采集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或者强制性标准行为的信息,并报送市住建局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市住建局做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的相关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前款规定的相关工作。(三) 发改、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规划、交通、城市管理、市场监督、应急、税务、水务、园林、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处理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行为,协助市住建局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四) 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评价机制,
4、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协助市住建局开展信用管理工作。(五)物业企业应当承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强制性标准,依法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管理相关约定,加强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服务规范,诚信经营,接受政府和社会组织、公众的监督。物业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开信用承诺。五、信息分类物业企业的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在管项目信息、业主满意度、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具体内容如下:(一)基本信息,是指物业企业的工商基本登记事项、物业管理规模、雇佣员工情况、主要管理人员的个人身份信息和从业状况信息。(二)在管项目信息,是指物业企业本市所有在管物业项目的名称、地
5、址、物业类型、建筑物面积、收费标准、合同期限等信息,以及企业经营财务信息,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中的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等信息。(三)业主满意度,是指单个住宅小区内业主对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调查问卷打分的算术平均分。(四)良好信息,是指物业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管理相关约定;配合各级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及我市巩固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相关工作,积极开展项目管理“结对帮扶”;积极协助开展行业重大活动并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6、物业协会的表彰,其他具有合法效力的表彰材料等。(五)不良信息,是指物业企业在实施物业管理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强制性标准等规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管理相关约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及其他行政处理,或者经司法机关认定违法等信息;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市住建局核实确认有效的责任性信访、投诉;物业规范化管理考核、“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各类执法检查及督查活动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其他违法、违规以及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六、信息采集与变更(一)信息采集基本信息由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申报。物
7、业企业应当在信用信息系统及时、完整、准确、规范填报其企业的基本信息、在管项目信息,并对填报基本信息、在管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信用信息采集按照企业自评,市住建局核实、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住建局要加强与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经营服务情况,确保信用信息采集真实、全面。(二)信息变更物业企业的基本信息、在管项目信息发生变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变更之日起15日内申报变更。市住建局记录物业企业不良信用信息的,应当通过书面通知方式告知物业企业;物业企业对不良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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