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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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和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我区耕地占补平衡,建立健全全区耕地保护责任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对各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等相关部门(以下称考核部门)负责组
2、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第三条区政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上级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第四条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年度自查每年开展1次,由区级考核部门组织开展;从201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三年开展1次,由市级考核部门组织开展;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由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市级考核部门开展。第五条考核部门根据下发的考核指标以及规划确
3、定的相关指标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补充耕地指标易地流转、生态退耕、灾毁耕地等实际情况,对各乡(镇)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提出考核检查指标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下达,作为各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第六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面情况。第七条全区以每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提供的各乡(镇)耕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数据,作为考核依据。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国家、省、市、区的相关规范,加强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的动态监测,在考核年向考核部门提交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考核部门依据自然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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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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