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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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使其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持续稳定增加收入,更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意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联农带农机制健全完善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联农带农的对象。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帮扶项目,以本县范围内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为重点,统筹兼顾产业发展有需求的其他农户进行带动
2、帮扶。注重发挥农户主体作用,引导农户依靠辛勤劳动稳定脱贫,增收致富,不断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第三条联农带农的范围。是指过渡期内,使用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无偿援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上述资金以下统称为“帮扶资金”)扶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项目经营主体要落实联农带农责任。其它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具备条件的鼓励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带动农户受益。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组织实施并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经营性项目资产,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资产经营主体要落实联
3、农带农责任。第四条联农带农的基本原则。坚持获得支持与落实联农带农责任相结合,使用帮扶资金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做到应联尽联、应带尽带;坚持支持经营主体力度与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数量和效果相匹配,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数量越多、效果越好,对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越大;坚持带动效益与提升带动能力相结合,科学合理确定带动方式和受益程度,健全完善“带的准”“带的稳”“带的久”的长效机制,既带动农户实现增收,又促进经营性帮扶项目持续发展。第五条联农带农的主体。全县范围内从事“8+N”等特色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及乡村旅游服务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人社部门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
4、(帮扶车间)。第二章联农带农的方式第六条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积极推行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的利益联结模式,引导支持经营主体与农户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投牛还犊(投羊还羔)、技术服务等多种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经营主体与农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把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农户纳入产业发展之中,增加农户经营性收入。第七条吸纳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使用帮扶资金建设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日光温室、养殖暖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尽可能多地吸纳农村劳动力就近务工,用于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总投资的10%,使用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劳动力不得低
5、于用工人数的30%,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进行约定,项目主管单位将劳务报酬发放情况作为重要验收依据。积极推动经营主体通过吸纳就业等方式,建立与农村劳动力的利益联结,在经营性帮扶项目运营过程中拓宽用工渠道、扩大用工数量、规范用工方式,稳定增加农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对劳动能力较弱的农村劳动力,支持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聘等方式,帮助其实现就业增收。第八条促进农户共享资产收益。使用帮扶资金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应明确所形成项目资产的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方式,并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予以明确,确保发挥联农带农作用。引导支持农户以资金、土地、房屋、自有设备等资产入股经营主体,以“保底收益+按股
6、分红”等方式获得收益;鼓励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房屋租赁等方式获得资金收益,增加农户财产性收益。第九条其它方式。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认真探索总结更多行之有效的联农带农方式,采取“龙头企业+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园区+基地+农户”等多种模式,使经营主体通过技术培训、农机作业、农资供应等方式的社会化服务,使农户借助全产业链的组织、规模、成本、融资优势,统一标准化经营,推动农户规范化生产、企业组织化购销、主体产业化分工。还可通过龙头企业与村集体开展全方位的经营合作,帮助村集体开发资源要素价值,培育特色产业,推进产业融合,以土地、设施、环境、生态等村集体资源资产参与的形式,建立村级
7、产业基础,实现村企深度联合,带动村内农户分享农业产业化发展红利,提升集体资源资产价值,切实保障农民享受集体资源资产收益权利,持续提升联农带农效果。第三章联农带农的标准第十条以奖代补项目。对纳入奖补项目的经营主体,由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督促按照以下标准开展联农带农。(一)从事种植类的经营主体,必须带动群众直接参与经营增加收入。与农户签订订单种植或高于市场价5%的保底价收购协议,其中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不少于30%o同时,要至少落实吸纳古浪籍群众务工、托管服务、土地流转、技术服务等联农带农方式中的1项以上的联农带农措施。(二)从事养殖类的经营主体,与农户签订牧草订单种植协议、与2户以上的群众签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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