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委会绩效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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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委会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的实施方案,科学构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监督和导向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和范围:工管委各内设职能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全体职员。第三条基本原则:遵循科学量化、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优罚劣的原则。第四条组织机构:成立绩效考核领导组,组长由管委会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副职领导担任。领导组主要负责绩效指标体系和考核结果的审定。领导组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考核办成员由人力资源部、综合办公室、
2、党群工作部、财政管理运营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办在绩效考核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绩效考核各项文件的拟定及工管委各内设职能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二章部门绩效考核第五条绩效考核的内容包括任务绩效和服务绩效,招商引智的绩效考核按照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招商引智绩效考核奖励办法执行。第六条绩效考核按季度组织实施,其中任务绩效占60%,服务绩效占40%。第七条任务绩效(一)被考核单位任务绩效主要包括工管委及省、市各职能部门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阶段性工作任务、专项工作任务和工管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二)任务绩效指标的确定年初各部门、各单位依据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示范区管委会有关
3、要求拟定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草案并报考核办,考核办对草案进行协调、汇总,报请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定后下发执行。(三)任务绩效的考核程序及方式任务绩效的考核分季度、半年、年度考核。季度和半年考核程序另行制定,年度考核程序为:1 .自评。各部门、各单位对照年初工管委下达的任务绩效指标逐项进行检查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并将自评报告和相关印证材料提交至指定的业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核实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提交考核办。2 .述职测评。考核办组织召开述职测评大会,被考核单位负责人对照目标任务和考核期内工管委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述职汇报,考核领导组成员现场核实任务的完成情况,同时组织测评。3.初评
4、。考核办结合自评报告、述职情况和相关业务部门的核实结果,对各部门、各单位考核期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主要是量化打分),提出初步考核意见。4 .召开绩效考核专题会议。由考核领导组组长召集全体成员召开专题会,对考核办的初评结果进行讨论、审议,并报主任办公会审定。5 .公示。考核办将考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四)任务绩效的评分原则1 .任务绩效按满分IOO分计。2 .评分。按照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专项工作任务和考核期内管委会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提前完成年度任务的,考核期考核按满分计,超额部分年终统一测算评分。3 .加分。年度累计全面超额完成业绩指标或其它工作任务的,可根据超额比
5、例和完成情况酌情予以加分。获得国家级、省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单位或工作创新取得显著效果、被国家、省、市党委或政府作为先进经验进行推广运用的,经绩效考核领导组认定予以适当加分。4 .减分。在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环境保护、社会稳定、应急不力、推诿扯皮、计划生育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或在涉及示范区整体形象、投资环境、效能建设、文明创建等方面出现重大失误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适当减分,扣发相应的业绩性绩效工资。第八条服务绩效(一)服务绩效主要是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评价,按满分IOO分计,分为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二)服务绩效的考核方式服务绩效的测评方式主要通过微信平台、被考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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