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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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t莱高安发(2018)3号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意见鹏泉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区内各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莱芜市安委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莱安发2018)21号)文件精神,促进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高新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以管委会和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为工作主体
2、,以本辖区和本行业(系统)生产经营单位为工作对象,以岗位实名制为核心内容,构建职责到位、责任到人的安全生产网格化实名制责任体系,形成政府监管网格化、安全生产岗位管理实名化、监管信息共享化新格局,全面提高我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事故预防能力。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文件规定要求:按照属地为主、行专结合、分级监管”的原则,建立市、区、镇三级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市级为一级网格,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管;区(功能区)为二级网格,由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对本区域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管;镇(街道)为三级网格,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区域除一级和
3、二级网格外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管,重点突出实体型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存在危险性作业环节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高新区实际,设立区、办事处两级网格化监管体系:高新区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为一级网格,各区直相关部门摸排上报后,由管委会确定区属企业单位名单(每年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划为一级网格管理,由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实施监管;鹏泉街道办事处为二级网格,对本区域除一级网格外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管,重点突出实体型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存在危险性作业环节的生产经营单位。(二)建立安全生产岗位管理实名制责任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和“分级管理
4、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逐一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专业监管和政府领导责任,落实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实名责任体系。区、办事处两级要建立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分工实名制,建立完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建立行业(专业)安全生产监管实名体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建立完善部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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