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三年消除农民人均纯收入万元以下防止规模性返贫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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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三年消除农民人均纯收入万元以下防止规模性返贫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构建农民持续较快增收的长效机制”指示要求,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农村低收入人口持续增收,防止规模性返贫,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开展三年消除人均纯收入万元以下行动,确保2024年底全乡农民人均纯收入全部达到万元以上。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一、工作现状截止2021年底,我乡农民人均纯收入10375元。从收入水平看,我乡农民人均纯收入均低于全县(11035元)、全市(11538元)、全省(11433元)、全国(1.89万元)平均水平,与国家和省市县差距较大。从收入区间看,全乡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1
2、万元的有1352户5421人(7000元以下97户401人,7000-8000元307户1280人,8000-9000元498户1956人、9000-10000元450户1784人),占农业人口的53.34%,低收入人口较多。从农户类别看,全乡人均纯收入1万元以下农户中,兜底保障户102户328人(整户无劳动能力41户71人,有一定劳动能力61户257人),占6.05%;监测对象45户208人,占3.84%;非监测对象的一般脱贫户590户2691人,占49.64%;一般农户717户2522人,占46.52虬低收入人口组成复杂。二、目标任务从2022年开始到2024年底,利用三年时间,通过综合施
3、策,确保全乡所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全部达到万元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年均达到13%以上,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幅年均达到15%以上。到2022年底,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万元以上,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到2023年底,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4万元以上,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达到1.2万元以上;到2024年底,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6万元以上,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达到1.4万元以;到十四五末,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8万元以上,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达到1.6万元以上,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三、实施步骤坚持压茬推进、分步消除的原则,分阶段、分层次确定年度消除计划(2022年消除4
4、0%;2023年消除40%;2024年消除20%),确保到2024年底全乡所有农户人均纯收入全部达到万元以上。2022年,消除人均纯收入万元以下农户541户2168人左右,力争全乡所有农户人均纯收入全部达到7000元以o2023年,消除人均纯收入万元以下农户541户2168人左右,力争全乡所有农户人均纯收入全部达到8000元以上。2024年,消除人均纯收入万元以下农户270户1085人左右,全乡所有农户人均纯收入全部达到万元以上。四、增收模式根据农户劳动力现状和收入来源,将全乡所有人均纯收入万元以下农户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有一定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一般脱贫户和一般农户、三类重点监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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