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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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我县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缓解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困难,防止和化解实体经济资金链断裂风险,帮助资金还贷暂时困难的实体经济按时归还到期贷款,以获得金融机构到期资金续贷支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X府办(2022)9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促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X市府(202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立XX县
2、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县金融工作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XX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科工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XXXX(XX)产业转移园管委会、中国人民银行XX县支行、合作银行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XX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办理应急转贷业务。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个体工商户条例和XX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的要求,在XX县范围内注册或登记设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经中心和XX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确定的中小微企业、
3、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以个人名义贷款用于企业经营活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应急转贷资金是指本县范围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经营效益好,还贷暂时出现困难的实体经济用于按时还贷的资金。第五条应急转贷资金实行银行信贷的管理模式,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坚持统一管理和使用,统一要求、统一标准;坚持把控风险、规范运作、安全收回原则。应急转贷资金存放在银行机构开设的专门账户,以后每年按开展应急转贷业务量确定资金存放银行,由中心负责日常管理,XX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具体承办,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局负责监督。第二章设立、使用及审批程序第六条应急转贷资金由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划
4、拨给中心,由中心设立XX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专项账户,遵循“总量控制、一次核定、适时拨付、循环使用”的原则,应急转贷资金规模为5000万元,按实际需求分步实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视情况适当增加,专项用于实体经济临时性应急转贷。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局应积极协助中心和XX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做好应急转贷资金的监管、协调和资金调剂工作。第七条应急转贷资金实行有偿使用,借用应急转贷资金需要支付相应的资金使用费,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7天以内资金使用费费率等同于上一工作日的1年期1.PR利率,8-15天上浮10%,1630天上浮20%,超过30天的须报XX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管理联席会议研究决
5、定。第八条应急转贷资金运作过程采取“征信+信贷+融资”模式并专项管理封闭运行。第九条实体经济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单由中心牵头、合作银行推荐确定。必要时,会同县金融工作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XX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科工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XXXX(XX)产业转移园管委会、中国人民银行XX县支行、合作银行等有关单位商定,实行动态管理。合作银行应于每月25日前将次月需要借用应急转贷资金的借款人名单报送至中心和XX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第十条中心要实地调查合作银行报送的借款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6、的经营情况,对IOO万元以下的转贷资金原则上委托合作银行对借款人进行实地调查,必要时,中心可以对借款人进行实地调查;对IOO万元以上的转贷资金实行合作银行和中心双调查制度,分别对借款人进行实地调查。对无法按期偿还的借款进行预警和风险控制,以确保应急转贷资金高效、安全运行。根据应急转贷资金需求,统筹安排使用好辖区内应急转贷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提供配套服务。第十一条应急转贷资金的使用要求:(一)XX县政银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应按XX县实体经济应急转贷资金操作流程(附件1)进行严格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背操作流程擅自使用应急转贷资金。(二)应急转贷资金只能用于借款人续贷应急的短期到期资金所需,不能
7、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其他用途。(三)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时间一般为715天,原则上不超过30天。(四)借款人申请应急转贷资金额度应以其所对应的到期银行贷款金额为限。申请额度1500万元(含)以上的,应提前1个星期告知中心,由中心牵头召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第十二条借款人申请借用应急转贷资金必须提交以下材料:(一)XX县实体经济借用应急转贷资金申请书(附件2)、XX县实体经济借用应急转贷资金审批表(附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全体股东(投资人)个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信用担保函和借款借据;(二)借款人借款合同复印件(由合作银行检查合同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三)借款人借用贷款的保证材料复印件(如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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