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师范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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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冈师范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促进黄冈师范学院(以下简称学校)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调动校内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积极性,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成果是指由学校科学技术与开发处(以下简称科技处)组织认定,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包括已经产权化的成果(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等),和未产
2、权化的创新知识、专有技术、技术秘密、软件、算法及各种新的产品、工程、技术、系统的应用示范等。职务科技成果是指学校科技人员执行学校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学校物质技术条件,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第四条科技成果转化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市场规律,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守信的原则,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权益,承担风险,不得侵害学校合法权益。第五条本办法中的科技成果转化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学校对职务科技成
3、果转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机制。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科技处、学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总公司、学校办公室、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工作。第七条设立黄冈师范学院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以下简称成果转化办公室),作为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服务的专门机构,暂时由学校科技处归口管理,并负责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业务指导和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的汇总、报送。第八条黄冈师范学院智达科技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智达公司)是学校国有经营性资产和对外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涉及科技成果以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的,由智达
4、公司代表学校统一持有、管理、经营相应的股权,行使和履行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化:(一)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二)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三)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四)自行投资实施转化;(五)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六)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第十条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不同方式按相关规程办理。(一)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方式转化的,按以下规程办理:1 .申报及审核(批)由科技成果负责人提供成果信息并对相关风险做出承诺,经所在学院(研究院)批准同意后提交科技处审核(批)。2 .定价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的交易价格可以通过协议
5、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其中,涉及受让方或被许可方为学校投资企业、利益关联单位及其它重要事项的,交易价格原则上应当以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价为依据。3 .公示科技成果转让、许可通过协议定价的,由成果转化办公室组织,就科技成果名称、简介等基本要素和拟交易价格、价格形成过程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无异议则组织签订技术合同。公示有异议的,由成果转化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处理。4 .重大事项审批科技成果的转让、许可的重大事项(科技成果转化价格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事项),经成果转化办公室组织公示后,根据公示结果向相应审批决策机构报批;审批通过后,组织签订合同。5 .备
6、案成果转化办公室负责合同登记、备案等工作。(二)科技成果以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的,按以下规程办理:1 .申报科技成果负责人进行投资申报,经所在学院(或研究院)批准同意后提交智达公司审核。2 .论证及审核成果转化办公室负责组织技术先进性及成熟度分析、知识产权状况分析的论证及审核。智达公司负责组织政策分析、市场分析、效益分析、法律分析、风险分析、组建方案、投资事宜等内容的论证及审核。3 .定价由智达公司组织定价工作,一般以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价为依据进行定价,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通过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等形式对科技成果的权属、作价、折股数量或者出资比例等事项明确约定。4 .公示由智达公司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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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冈 师范学院 科技成果 转化 管理办法 讨论 第一章 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