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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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管理和使用好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国家商务部、财政部、扶贫办安排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县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要用于本县电子商务进
2、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行专款专用。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引导,营造环境。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促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二)突出重点,扶优扶强。通过机制创新,选择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培育具有品牌效力的电子商务企业、产品。(三)规范管理,注重实效。规范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管理,在科学、公开、公正的条件下择优选择。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第五条对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按有关规定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及使用效果。鼓励采取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建立台账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进展时间,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3、:1 .农产品上行。包含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等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县物流仓储中心、统仓共配中心)等,中央财政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2 .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农村电商服务站提升改造工程,优化升级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应坚持实用、节约原则,资金使用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15%;3 .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支持开展农村电商培训,培训应注重培训后服务而非“一锤子培训”,建立培训转化机制,加强电商培育就业用工对接,加强创业孵化;4 .农村电商产业集聚。电商专业村(镇)提升改造,完善电商专业村产业体系,强化行政村(镇)电商专
4、业化水平;5 .电商扶贫。开展与对口帮扶地区的产销对接、人才对接和服务对接,鼓励利用电子商务手段带动低收入群体增收。第六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充分利用县域内现有各类产业园区、闲置厂房与商业化电商平台,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避免盲目建设电商产业园和资源浪费。同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等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等支出。第三章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第七条项目承办单位要求。在我省依法注册成立1年以上(含1年)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单位法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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