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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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高层次技能型人才吸引计划的通知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要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提升兼职教师队伍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一条适用范围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是指学校正式聘任的,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理论或实践课程教学任务的校外企(行)业中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或技师及能工巧匠。以下人员不属于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1 .校内兼课的“双肩挑”教学行政人员或返聘教师;2 .外校的兼课教师;3 .目前在高校全日制就读的研究生。第二条培养计划及培养周期1
2、 .每学年每个专业(群)培养1-2名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2 .培养期2年。第三条培养目标(一)深度参与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基地建设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二)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实践课程(不含顶岗实习)教学任务,系统、完整地讲授了一门专业实践技能(不含顶岗实习)课程,指导本专业学生的实训,向学生传授本专业生产实践所需的专业理论或专业技能。教学效果好,学生评教为优秀或良好等级或学生评教得分85分及以上。第四条遴选条件(一)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二)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三)在行业企业一线工作且有5年以上本专业行业企业工作经验。(四)国内外大中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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