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社会救助审批指导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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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社会救助审批指导规程一、低保、低边、特困”救助一件事”审批流程(一)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填写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二)受理。乡镇(街道)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三)调查。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XX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申请人信息录入,提交并“委托确认”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在12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
2、实。(四)评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乡镇(街道)应当组织民主评议:1 .申请人家庭情况较为复杂的;2 .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存在异议的;3 .申请人主动要求进行民主评议的。民主评议人员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和申请人所在村、社区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等组成。(五)审定。乡镇(街道)应当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出具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日。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认定。社会救助实行集体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确定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六)公示。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等信息在乡镇(街道)有
3、关办公场所和申请人所在村、社区长期公布。二、临时救助审批流程对情况特别紧急、事实明确的,各乡镇(街道)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严重后果。实施急难救助,按救助对象不同类别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直接先行救助,确保救助措施在24小时内到位,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信息、补齐手续或说明。紧急情况解除后,救助对象生活困难仍需救助的,按一般程序申请实施,但应扣减已发的紧急救助资金。(一)申请。临时救助应当由申请人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直接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出。申请临时救助,应说明致困原因,按规定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的,乡
4、镇(街道)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规定补齐材料。申请材料包括:(1)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2)救助申请表(含授权承诺书)(3)致困原因相关材料。一年内的自负医疗费、学费、护理费凭证。(二)审核。乡镇(街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信息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方式,在4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采用委托核对机构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方式的,审核期限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受前述办理期限限制。非特困、低保、低边救助对象申请临时救助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收入条件: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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