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直住建租字第号房屋租赁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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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直住建租字第号房屋租赁合同书房屋管理单位湖北省省直住房建设服务中心单位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66号主管部门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湖北省省直住房建设服务中心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的通知、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租赁房屋地址及设施、设备情况:1、租赁房屋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2、水电设施情况及其他:完好。上述房屋属甲方依法使用,有权出租,甲方将其出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商用。一、租赁期限:1
2、、租赁期限为一年,从年一月日至年月日止。2、租赁期限届满,依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甲方将对租赁房屋通过公开招租的方式确定房屋承租人。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必须按照公开招租程序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租赁期限届满如遇出租政策调整,按当时的相关政策执行。二、租金、保证金及有关税费:月租金人民币M,半年租金为人民币M,半年支付租金,先交租金后使用。第一期(半年)的租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按照相关规定直缴国库。后一期租金在下一个结算周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一期的租金(直缴国库)。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
3、租赁履约保证金人民币Mo租赁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甲方经验收确认房屋无毁损等情形,乙方如期将承租房屋完好交还甲方;乙方付清租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才将租赁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取扣取未交付租金、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或赔偿金等(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赔偿)。水电气暖费、物业管理费等因房屋使用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租金的税收由甲方缴纳。三、交付房屋期限:乙方交付租赁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甲方于0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四、甲方责任(义务):1、执行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租赁形式。2、租赁期内乙方应注意租赁物的瑕疵,如发现屋面漏水、房屋裂缝等应及时报告
4、甲方,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若因发现不及时造成房屋及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损失、由乙方负责。3、房屋租赁期内,因政策变化或市政建设等公共利益要求需要拆迁,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迁出,归还租赁物,甲方不另行给乙方安排房屋,不向乙方支付补偿费用,合同终止履行,乙方不得因此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五、乙方责任(义务):1、房屋用途为商用,在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出现与该房屋用途不一致的行为,不得从事各类扰民(噪音、污水、油烟、异味气体等)营业种类,保证在出租房屋内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因此导致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2、
5、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依约及时交付租金、水电气暖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3、租赁期间,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相关责任与费用。4、乙方应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气、暖设施,卷闸门、门窗等),租赁期内发生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毁损房屋设施。如装修房屋改造、改变房屋结构,需提交申请书面报告及改造方案,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6、乙方在租赁期内对房屋进行的改造、装修等费用,合同到期或者租赁合同因乙方违约而解除,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进行任何补偿。7、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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