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卫生健康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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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贺兰县卫生健康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为规范贺兰县卫健系统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廉政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原则(一)本制度适用于系统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行为。L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医疗设备、办公设施、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宣传品、标识标牌、家具用具等。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绿化养护、电脑维修、印刷服务、劳务派遣、第三方绩效评价、第三方服务等。(二)本制度所称采购包括政府采购、自行采购及零星
2、采购。1 .政府采购是指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行为。2 .自行采购是指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或服务的行为。(三)系统内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并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二、限额及规定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贺政办发(2017)132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采购限额标准进行采购,采购单位需自行委托代理公司进行采购。鼓励医疗卫生单位联合采购。各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设备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3、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必须报请卫健局、财政局(采购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L20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采购项目2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须报请局党委会研究后报政府专题会审议。由采购单位及相关专家组成5人以上的采购小组进行采购。2.60-200万元采购项目。各医疗卫生单位采购预算60-200万元(含60万元)的采购项目,须报请局党委会研究通过后提交财政局采购办批准后进行采购。由采购单位及相关专家组成3人以上的采购小组进行采购。3.10-60万元采购项目。各医疗卫生单位采购预算10(含)-6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需报党委分
4、工领导审批后自行组织实施。4.1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3万元以上所有采购项目需填报采购计划报卫健局进行采购审核,3万元以下非固定资产类采购项目无须报采购计划。所有涉及固定资产类采购项目须报卫健局财务股审核并备案,通过党委会研究过的采购项目无须报审核计划。未履行相关审核不得进行采购,不予进行资产备案,并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三、设备采购程序(一)采购计划。局机关各股室、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工作需求和经济运行情况,每年10月编制次年度采购计划,填写贺兰县卫健系统采购执行计划表(见附表3)报局财务股审核、汇总后报项目办备案。计划执行过程中,因诊疗、科研、实验等情况需调整采购项
5、目的,应及时调整并重新上报采购计划。60万以下零星采购项目原则上每季度审批一次,特殊情况报局党委会研究决定。项目执行时,填写贺兰县医疗卫生单位贺兰县卫健系统采购执行计划表(参照附表3),报县卫健局审核批准后执行。对需要进行论证的设备需填写贺兰县卫健系统设备申购评估表(见附件4),专家至少3名,由采购单位牵头,卫健局监督论证过程。(二)“绿色通道”采购。为了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采办库(2020)23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发(2020)66号)规定,“对于
6、疫情防控期间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二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绿色通道”采购时,须向卫健局报备,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三)大型设备。局机关各股室、各医疗卫生单位采购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应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规划发12018)12号)规定,取得配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四)委托代理。局机关各股室、各医疗卫生单位委托代理机构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的,应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代理机构选择诚信好、服务质量高的有资质的合法公司,依法组织采购
7、活动。(五)进口设备采购。局机关各股室、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优先采购国产医疗设备。医疗卫生单位拟采购进口医疗设备的,要邀请相关业内专家对拟采购医疗设备进行论证,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填写进品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需报县财政局采购办审批后,方可采购。(六)资料审核。局机关各股室、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对采购文件进行审核,不得有唯一性或排他性条款。采购计划应明确设备名称、数量、技术参数、服务、安全、投标要求、评审方法等信息。除因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采购计划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七)合同及履约。局机关各股室、各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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