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临时占用林地审批运行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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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临时占用林地审批运行流程1事项类型行政许可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子项名称5实施主体河池市林业局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8联办机构无9办理地点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3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林业窗口10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11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8监督电话077812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修改,自2016年2月6日起施行)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
2、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13实施对象因工程建设等需要临时占用5公顷以上(含5公顷)非级保护林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4行使层级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共同管理。15权限划分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六条:”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办理二、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明确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
3、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权限的通知(桂林政发(2015)89号)文件:(一)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建设项目临时占用II级保护林地的,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二)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建设项目临时占用除H级保护林地以外其他林地5公顷以上(含5公顷)的,由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三)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建设项目临时占用除H级保护林地以外其他林地5公顷以下(不含5公顷)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16行使内容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临时占用除II级保护林地以外其他林地5公顷以上(含5公顷)的临时占用林地建设项目。17通办范围无18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
4、时限10个工作日19实施条件根据2015年3月31日公布,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四条规定,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一)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I级保护林地。(二)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II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国防、外交建设项目,可以使用II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四)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五)战略性新兴
5、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II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In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六)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II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七)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II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八)公路、铁路、通讯、电力、油气管线等线性工程和水利水电、航道工程等建设项目配套的采石(沙)场、取土场使用林地按照主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范围执行,但不得使用H级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其中,
6、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国有林区)内,不得使用In级以上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九)上述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可以使用IV级保护林地。本条第一款第(二)、(三)、(七)项以外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不得使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0国家林业局根据特殊情况对具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公路、铁路、水利水电、航道等建设项目临时占用的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届满之日前3个月,由用地单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且提供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关补偿材料。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20申请材料根据国家林业
7、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七条、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和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的通知(林资发(2015)122号),申请人和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一)使用林地申请表。(二)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机构登记证、社会统一代码等均可)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等)。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人与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三)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L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等;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供备案确认文件。其他批准文件包括,需审批初步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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