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组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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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组织管理办法考试工作是我们整个教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包括三个环节,即:考前、考中和考后,每一环节的工作都要做到及时、认真、严肃、严谨,具体组织管理办法如下。一、考前准备1、考试工作在学院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及二级学院共同组织实施,采取二级学院院长负责制。2、考查课的期末考试安排在结课前的最后一周,由各二级学院教务科协同相关教研室及任课教师组织进行;考试课的期末复习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结课后的2周内进行,由二级学院院长负责,教务科组织实施,考试安排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更。3、各二级学院教务科在安排考试时,按每个考场30人配2名监考教师,超过40人的考场配3名监考教师,
2、70人以上的考场至少配4名监考教师,每个考场的主监考教师必须是教师或教辅人员。4、教务处要在结课前三周公布公共课考试时间及期末试卷审批、印制及考试时间的安排,各二级学院教务科要根据教务处公布的时间合理安排本学院的期末考试工作,并按教务处要求的统一格式编制期末考试安排表,期末考试安排表必须在考试前两周完成,并将由院长及教务科科长签字的一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教务处。5、学院要加强考试巡视督导工作,建立教务处和二级学院两级巡考制度,巡考组要由纪检、教务、学生管理等部门人员组成,巡考人员要分工负责,认真巡考。6、各二级学院教务科要认真组织教师进行试卷命题、审批、印制、封装等工作,具体要求见试卷命题与管理
3、办法。7、考试前各二级学院要召开考务工作会和学生考前动员会,要把考试安排的各项工作要求和精神落到实处。8、每个考场都要有学生考场座次表,学生考场座次表由二级学院教务科负责提供,通知学生及主监考教师,并在考试前贴在考场前面,同时要提醒学生考试时带好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9、教务科及任课教师应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监控与考核,对不符合考试资格的学生,任课教师要于考试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报教务科,教务科审批后存档备案,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任课教师、班主任及学生本人,同时填写(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汇总表(见学生考试资格审定办法)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学生考试资格审查见学生考试资格审查及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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