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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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X府办(2020)X号),促进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XX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
2、的基本原则,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基本形成主体多元、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服务需求。二、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出台我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政策措施,全县建成2家以上具有示范效应、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23年底前,不断扩大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覆盖面和普惠范围,实现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2025年底前,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至少建成6家规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三、主要任务(一)增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1.保障家庭权益。贯彻执行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XX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
3、护特别规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产假、配偶陪产假等政策。落实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政策规定,保障职工社会保险待遇。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各类单位用工行为,对违反劳动法歧视女性的行为,依法加大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各镇(场)2.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宣传。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业务指导,组建儿童保健业务指导团队,为
4、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指导、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保健服务。将婴幼儿列入家庭医生签约重点人群,加强婴幼儿健康、家庭抚养的科学指导和服务,做好保健工作。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和互联网的优势,广泛开展婴幼儿发展和教育理念、婴幼儿生理和心理发展特点等方面知识的宣教普及工作,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倡导母乳喂养及未满一岁婴幼儿在家庭中照护。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各镇(场)3,营造友好的婴幼儿照护环境。加快推进全县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母婴室建设,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旅游景点、医院、镇卫生院等公共场所普遍建立母婴室,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
5、提供便利条件,营造友好的婴幼儿照护环境。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工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各镇(场)(二)加大对社区和农村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1 .统筹规划建设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根据我县发展规划、人口规模、人口结构、居住分布特点,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科学规划婴幼儿照护服务公共服务设施及配套设施。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按照工作目标时间要求建设一批具有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新建的城市居住小区,应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
6、019年版)规定,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居住小区,2025年前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施工质量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各镇(场)2 .加大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公共配套支持。加大对农村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农村服务体系,鼓励利用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闲置办公场所等资源,以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
7、会服务机构性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服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各镇(场)(三)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1.拓宽婴幼儿照护服务供应渠道。支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以多种方式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积极推进托育和幼儿教育相衔接的托幼服务一体化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增加托位的有效供给。鼓励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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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XX 促进 以下 婴幼儿 照护 服务 发展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