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病人救治协调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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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急诊病人救治协调工作制度一、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接诊,并能为急诊病人提供药剂、检验、医学影像等及时连贯的服务。二、医院应由业务副院长负责与协调医院急诊工作,加强对急危重症病人的管理,提高急危重症病人抢救成功率。提高急诊科能力,做到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合理,医务人员相对固定,值班医师胜任急诊抢救工作。三、急诊科应配有经急诊专业培训的专职医师、护士,固定人员不少于75%,各临床科室应选派有临床工作3年以上的医师参加急诊工作,轮换时间不少3个月。实习期医师与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至少应经科主任批准方可参加值班。四、医务科、护理部应加强急诊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2、开展协调工作。五、急诊科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急诊会诊迅速到位。对急诊病人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病人应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参与急会诊医师必须在接到通知后携带必备诊疗设备10分钟内赶到急诊科。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六、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人,应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立即须行手术的病人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七、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八、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要建立各种危重病人抢救技术操作程序。九、急诊室应设立留院观察病床,病人由急诊医师和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认真写好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留院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72小时)。十、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人和无名氏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十一、急诊病人不受地域与医院等级的限制,对需要转院的急诊病人须事先与转去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得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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