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各级政务网站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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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各级政务网站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属各部门、院系政务网站建设与管理,提高各级网站的设计水平、服务水平、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范,凡我校部门、院系建立的政务网站必须遵照本规范。非政务网站可参照本规范。一、网站建设规范1、校属各部门、院系政务网站是校园网主站点的二级政务站点,只能建于校园网。2、域名统一由学校网络中心分配。3、技术上接受网络中心指导,以保证与校园网主站点的正常链接。4、院系必须建立独立的政务网站。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技术)中心也应建立独立的网站或网页。其他职能部门按学校统一规划单建或合建网站或网页。鼓励校内群众团体、研究机构和挂靠在我校的全国及省学会
2、依托校园网建立自己的政务网站。鼓励教研室、院属系、教师个人、学生班级、学生组织和社团依托所属单位网站建立非政务网站或网页。5、开办二级网站或与二级网站平行的站点,必须首先依据*大学校园网络管理办法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向网络中心申请域名、备案登记。院属系(教研室)、教师、学生社团开办非政务网站或网页,必须向所属单位、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网络中心登记备案后方可开办。二、网页设计规范1、网页的版式设计原则上采用纵向延伸和单幅版式,不用横向延伸版式。视觉设计应力求简洁明快,功能设计应考虑用户习惯,要方便使用。2、网页基本要素应包括:校名、网站名、网站主办单位、网站建设时间、网站管理员信箱
3、和电话、学校网站首页的链接。3、至少应在首页上呈现学校全称,校名原则上应在网站名左侧、上侧或左上侧。学校全称可使用校名题词手迹,也可使用标宋、黑体、楷体、仿宋体,但不应使用其他字体,以保证学校名称的庄严、规范。以部门、院系名称作为网站名的,原则上也应这样。4、首页必须提供学校网站首页的链接。进入首页后,也应通过设置链接让用户随时随处能方便地访问学校网站首页。5、使用学校校名、校徽及其它标称、标志、图案、图片等作为版权信息或链接时必须规范。6、网站的导航栏应清晰反映本网站的结构,应避免在同一个网站出现不同形式的导航栏。7、同一网站的网页风格要协调统一,主页同下层页面设计上要有所差异,但每层页面的
4、色彩、版面风格要尽量保持和谐。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的规定,网页名称、标题、正文均必须使用简体中文。需要开办外文网页或繁体中文网页的,必须同时设简体中文网页,且外文、繁体中文、简体中文版本内容应一致。网页中的文章标题字体和大小应统一,可选用标宋、黑体、楷体、仿宋体,字号为14磅;正文字号一律用10磅宋体。数字和标点符号用法必须执行国家标准。9、部门、院系政务网页应端庄、严谨、规范,原则上不在首页使用弹出窗口、漫画,尽可能不用或少用动画。重要通知不能用弹出窗口发布,以免被具有过滤功能的Web浏览器或软件过滤。10、由于中国教育科研网的网页不能发布商业广告,所以各部门网站严禁发布商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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