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人员异动、机构调整资产交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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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人员异动、机构调整资产交接管理办法为加强学校资产管理,防止因人员异动或机构调整造成资产流失,更好地发挥现有资源的效益,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学校资产不管其经费来源(教学、科研、专项、自筹等)及进入渠道(购置、调拨、自制、捐赠等),产权都归学校所有。第二条人员异动包括离退休(含离岗退养)、调出学校、出国(两年以上)、停薪留职、因病长期休养(两年以上)、在岗死亡以及学校内部工作岗位调整等。机构异动指经学校批准,校内单位之间或单位内部进行合并、分立或重新组建等机构调整。第三条人员异动或机构异动,都应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
2、理资产交接或私自处理(如带走、转送、丢弃或变卖等)。第四条交接的主要内容(各单位根据离岗人员的具体情况而定)如下:1 .使用和保管的公用资产。如:公用房屋、仪器设备及家具等。2 .图书资料及贵重仪器设备等资产的技术档案(含随机技术资料、验收报告、日常使用及维修记录等)。3 .各类工具及箱、柜、公用房屋等门钥匙等。4 .其他(如:教职工调离学校原居住住宅)。第五条离退休(含离岗退养)、调离学校、停薪留职人员及出国人员(两年以上)应在离岗前两周内将所管理和使用的设备、家具等资产交接给接替人员或资产管理员,一个月内到资产管理处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其中,离退休人员因特殊情况(如科研项目尚未完成)确需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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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大学 人员 机构调整 资产 交接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