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经办规程.docx
《北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经办规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经办规程.docx(21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北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经办规程第一部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一、申请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标有职业中介活动项目的法人企业。二、许可条件(-)开展职业中介活动所需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开办资金和专职工作人员数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有关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条件的规定;(二)有健全可行的职业中介活动制度;(三)从事网络招聘服务,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资质。三、申请许可服务范围(-)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二)开展网络招聘服务。四、受理机关申请人所在注册地或经营场所所在地
2、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受理机关。五、一般审批方式(-)申请材料1 .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申请表;2 .属于首次申请(1)场所使用权资料(无偿使用办公场所的,提供获得无偿使用权的材料;有偿使用办公场所的,提交租期不少于一年的租赁协议);(2)职业中介活动制度内容应包括:服务流程、招聘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应含有对用人单位提供招聘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查的规定)、招聘信息发布举报投诉处理制度、求职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风险提示。3 ,属于增减许可服务范围(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2)职业中介活动制度(内容同上)。4 ,属于延续有效期(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2
3、)场所使用权资料(内容同上);(3)延续许可有效期的,应在许可期限届满30日前提交。5,申请开展网络招聘服务,需提供求职者个人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制度、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二)受理审批流程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审批流程如下:1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补正后,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3 .申请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4 .相关文书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送达申请人。六、告知承诺方式(-)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具体释义L告知:区人力资源
4、社会保障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条件和标准,以及违反承诺的惩戒措施等内容。2.承诺:申请人承诺其符合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条件,并承担违反承诺的后果。3,审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作出承诺,并提交符合规定材料的申请人,准予人力资源服务许可。4.监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管。(二)申请材料1 .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申请表;2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书;3 .申请人申请增减许可服务范围或延续有效期限的,应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4 .申请人申请延续许可有效期的,应在许可期限届满30日
5、前提交。(三)受理审批流程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审批流程如下:1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如为线上申请,应在0.5个工作日(工作时间内不超过4个小时)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为线下申请,应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 .申请事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3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与市场监管部门推送信息不一致的,退回本次申请,以适当形式告知申请人。4 .相关文书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送达申请人。(四)履诺检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作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或受理举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指定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开展履诺检查,并出具检查结果。申请人不得
6、拒绝履诺检查。(五)惩戒信息公示和失信修复申请人违诺失信行为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其信息公示标准和公示时间以及申请信用修复的条件、渠道、方式、期限和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六)异议处理1.申请人认为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违诺失信信息与事实不符或者不应公开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申请。2.申请人认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履诺检查结果与实际不符的,应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如对结果仍存异议,可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核申请。第二部分人力资源服务备案一、备案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标有人
7、力资源服务项目的法人企业。二、备案业务范围(-)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二)就业和创业指导;(三)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四)人力资源测评;(五)人力资源培训;(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一般包括:招聘流程管理;绩效评估;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其他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等方式为未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备案材料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申请表。四、备案机关备案人所在注册地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备案机关。五、备案流程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流程如下:(-)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备案。(二)备案材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北京市 经营 人力资源 服务 业务 经办 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