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训工作的有关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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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实训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了实施规范化管理,确保实训工作正常进行、顺利实施,扎实提高学生技能训练水平,充分发挥各科办及实训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实训1作质量,经研究决定作如下规定:1 .教务处是在校长室领导下、负责学生校内外实习和管理的职能机构。2 .各专业部负责人在学期初制订好本科实习工作计划,(含在校班级教学实习,校外生产实习及毕业生的技能水准要求等),一周内交教务处负责人。3 .根据教务处统一规划及安排,实习指导老师在开学三天内完成好各班实习计划交教务处,各专业部负责人应与有关实习教师一起研究本科有关班级的实习计划以及毕业班技能考核问题,联系并具体落实本科毕业班生产实习工作。4 .教务
2、处负责人负责审核各班实习经费的预决算,对各实习指导教师进行考评,抓好教学实习质量的过程控制,对各科实习工作进行评估。5 .教务处协同总务处安排有关人员采购实习材料,一起把好质量、价格关。教务处负责人检查督促各室人员对设备、量具的保管及使用,并与各室负责人签订责任书。6 .各室负责人必须是由教务处提名、校长室批准的人员担任,负责物资和钥匙管理、设备使用情况记载,钥匙除校长室一套用于特殊情况接待外,其它任何人不得占用,否则一切责任均由各室负责人承担。7 .各实习车间(室)由实训处统一管理、协调工作。各专业科负责人负责本科各班级在实习期间的教学实习管理、学生管理及安全教育。8 .各专业部根据本部专业特点、有计划、有组织地举办各种技能训练。9 .教务处所有工作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认真钻研业务,根据各人特长,加强技能训练,提高自身素质。10 .实习指导教师学期末做好工作小结并进行交流,教务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交流前阶段工作情况,布置下一步工作,学期结束各专业科负责人做好本科实习工作的总结并交流,教务处每学期结束做好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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