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成绩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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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学生成绩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学习成绩考核的管理,客观、公平评价学生学习成果,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健全多层次、多结构、多方法的全面综合评价考核制度。结合学生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学生成绩考核方法如下:一、考试课程: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考试课程必须进行期末考试,考试方法一般采用闭闭卷,由教务科统一组织,试卷命题由教研室统一安排,同一学期授课计划、教学进度相同的班级应采用统一试卷,试卷命题严格控制在教学授课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范围内,应难易适中,基本题、水平题和难度题的比例原则上应为6:3:1,试卷须经教研室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考试课学生学期成绩的计算方法1、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2
2、、列入期中抽考课程的学期成绩由平时成绩、阶段考核成绩、期中抽考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四部分组成,其权重比例分别为20:20:20:40。3、其他考试课程的学期成绩由平时成绩、阶段考核成绩、期末考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其权重比例分别为20:30:50o4、阶段性考核一个学期安排不少于2次,由各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5、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上课出勤情况、平时作业、课堂提问、学习表现等因素综合考核评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予认定6、考试课程的任课教师在提交学生成绩的同时,应提交阶段考核总结报告。二、考查课程(一)教学计划中考查课程必须实行考查,考查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报教研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任课
3、教师应加强平时考查和学生出勤情况的考核,综合确定学期成绩。(二)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一般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方式。(三)学生考查课程学期成绩不及格者,于下一学期内由任课教师进行再考查,直至考查及格。三、学生存在下列行为之一者,不予评定学期成绩:1、学期内单科课程旷课12学时以上,因病事假缺课超过教学课时三分之一者;2、学期内未交作业达三分之二者;3、考试课程未参加期末考试者;四、课程补考、缓考、免考1、考试课程学期成绩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成绩及格者按补考实际成绩记载,并注明补考字样,可给予相应学分,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2、任选课考核不及格者不允许补考,学生可重修,也可改选其他任选课。3、擅自缺考者,不予补考,该门课程必须重修。4、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时,必须在考核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需医院证明,经教务部门批准后可批准缓考。5、学生提前在校外通过自学考试、其他大专教学形式学习了有关课程,凭有效成绩证明,经本人申请,教务部门认定,对应课程可申请免修。五、毕业班提前就业的学生学习成绩考核和计算办法另行规定,由教务科负责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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