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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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服务指南更新日期:2022年12月7日一事项名称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二、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三)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青住金规(2022)3号);(四)关于精简偿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营业大厅市南管理处地
2、址:17,27号)2楼南侧大厅市北管理处地址:A座5楼李沧管理处地址:楼崂山管理处地址:国际大厦5楼城阳管理处地址:黄岛管理处第一营业大厅地址:厦黄岛管理处第二营业大厅地址:中心3楼即墨管理处地址:3楼胶州管理处地址:广场4号楼10楼平度管理处地址:楼莱西管理处地址:务中心A座5楼四、办理条件(一)申请范围:职工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借款人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且借款人应为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二)提取额度:职工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期间,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3、。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职工提前全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职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S)“网厅商贷自提”业务签约合作金融机构的范围: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青岛银行、兴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齐鲁银行、北
4、京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河北银行、日照银行、平安银行、汇丰银行、广发银行、东营银行、海尔财务公司。其中,实现异地商业贷款自助提取的金融机构范围:招商银行、青岛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省内)、浙商银行、齐鲁银行、日照银行、河北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汇丰银行、光大银行、工商银行、广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东营银行、农业银行、海尔财务公司。五、申请材料提示:支持电子证照。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及咨询。(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1 .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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