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街道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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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山街道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切实打通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东山街道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根据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办实际,现就东山街道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以下简称“环境监督长制”)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为指导,以解决河湖长和林长职责之外的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党政同责、上下联动、专群
2、结合,问题导向、立行立改,闭环管理、依法依规的基本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反应灵敏、处置有力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处置机制,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二、工作目标在东山街道全域推行环境监督长制,2021年底前,全面建成街道、社区三级环境监督长及社区环境监督员制度体系,2022年底前,形成责任清晰、监督有力、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监督体系。三、组织形式(一)建立监督网格体系。深化衔接现行的网格化管理制度,进一步织密织牢网格,整合河(湖)长制、环境网格长(员)、林长制、卫生防疫、文明创建等各类网格资源,以社区、城市社区为基础网格,形成社区、街道、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网格体系。
3、(二)设立环境监督员。以小区为基础单元,结合社区规模、人口、经济发展、环保任务等情况,在社区内设立1-3名环境监督员,由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网格员、专岗人员等兼职担任。环境监督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持聘书上岗。(三)设立二级环境监督长。社区、街道分别设立环境监督长。社区环境监督长由社区“两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街道两级环境监督长分别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牵头联系包保社区的环境监督长制工作;(四)构建环境监督体系。成立街道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街道生态环境监督长制办公室(简称“环长办”),与街道公共管理办合署办公。坚持“管行业必
4、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设立分领域、分行业的环境监督长,由党群办、区域发展办、公共管理办、公共服务二室、城管中队等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专项行业环境监督长,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生态环境监督工作。四、职责任务(一)环境监督员。主要包括发现、排查、登记、上报、监督整改等工作。负责发现、排查(每周不少于4次)网格内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及时做好登记并上报社区环境监督长。监督责任网格内问题整改,重点是监督责任网格内大气、水、土壤、固废危废等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具体包括监督责任网格内的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倾倒、生产生活垃圾乱抛乱放、企事业单位污水废气无序排放、农村面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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