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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0年天津市卫生 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卫人(2020) 585号)和区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 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2020年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 审推荐工作安排如下:一、评审推荐条件(一)基本条件L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4 .符合国家和天津市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5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6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二)评审条件2020年天津市卫生技术职称评审继续
2、按照关于印发天 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通知(津人专(2000) 27 号)以及市人力社保局、市卫健委有关政策执行。基层卫生 专业职称评审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进 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 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 128号)、市人力社保局市 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计生系列基层卫生专业高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 129 号)有关政策执行。自然科学系列医学研究专业按照关于 完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医学研究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9) 158号)有关政策执行。卫生事业管 理研究专业按照关于完善哲
3、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卫生事业 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 157 号)相关政策执行。(三)评审政策严格执行岗位设置管理,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 评审推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按 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 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 2 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 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4号)、 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 40号)等文件中关 于职称评审各项政策规定执行。对口支援
4、人员职称评审推荐 按照关于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对于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职 称工作的通知(津人专职(2018) 24号)有关规定执行。二、评审推荐程序(一)指数核定与分配(9月30日10月15日)各单位依据天津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标 准测算并填写2020年度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结构 比例数额核定表,由委人事科统筹测算,结合卫生专业技术 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及疫情一线、对口援助人员申报情况,确 定各单位推荐指数,经委党委批准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审批。(二)网上注册与申报(10月15日前)单位用户完成网上申报平台构建,申报人员完成个人信 息注册,并按要求的时间完成申报资料的上传(根据
5、具体要 求确定)。(三)单位申报及资料审核(9月30日10月12日)依据评审条件规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单位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资格审查合格后,上报相关材料,包括: 述职报告1份、任现职后发表过的论文、使用过的技术报告、 技术成果证书、发表过的综述或相当于发表综述的证明材料、 学历证书(含后取学历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 证、外语证书、连续三年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继续教育公 需课成绩单(合格证)、聘书(聘任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任现职近三年业绩考核表。破格晋升的提供破格报告1份。基层卫生专业申请人需提交:学历证书(含后取学历验 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外语证书、连
6、续三年 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人保局继续教育公需课成绩单(合格 证)、聘书(聘任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申报规定年限各年 度业绩考核表、相应考试合格证、优秀等次以上的工作业 绩评价表、“健康档案分析报告”、“全科病案管理分析报告”、 “病案分析报告”、“专题报告”之一或相当于上述报告的论 文一篇。疫情一线及对口支援人员提交的材料按照相关文件规 定执行。委人事科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提交 材料逐一审核,审核合格的参加述职评审。各单位职称工作 管理部门及人员要严格审核申报人员资料,申报人撰写的各 类报告需单位审核,经一把手签字确认,并公示后上报,确 保材料的真实性。(四)确定评分标准(10
7、月9日10月12日)L按二级医院以上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单位标准推荐 人员,评审推荐评分标准总分120分,包括基础分80分,评 委打分20分,加分项20分。(见附表)2.基层卫生专业推荐人员,评审推荐评分标准总分120 分,包括基础分80分,评委打分20分,加分项20分。(见 附表)(五)基层四类报告评价(10月13日10月15日) 组成专家组对基层申报人员提交四类报告进行评价打 分。(六)各单位打分(10月13日10月15日)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工作业绩进行评价打分。(七)公示得分情况(10月16日10月21日)各单位对推荐人员得分情况予以公示。(八)述职评审(10月21日10月22日)1 .按照
8、正常申报、疫情一线人员、对口支援人员分类述 职。述职顺序采取抽签的方式,述职会现场评分、现场汇总、 现场公布结果。2 .确定推荐上报人选。依据述职评审会公布的成绩,由 高到低依次选取。如出现前位顺序人员不能上报的,依据评 审会公布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九)公示推荐结果并上传相关资料(10月22日 10月28日)对最终确定的推荐人员予以公示。(十)组卷上报相关材料(10月22日10月28日) 根据市卫健委要求,组织被推荐人员完善上报资料,组 卷上报。三、工作要求(一)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 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认真学 习评审推荐相关政策,严格掌握
9、推荐标准,客观公正为参评 人员打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推荐工作平稳有序 推进。大力宣传评审推荐政策,参评人员对评分标准、推荐 程序的知晓率必须达到100%。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乱 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其它后果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工作 人员将严肃问责。(二)严格落实一线人员相关职称政策,做好申报政策 的宣传和解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确保疫情 一线人员职称政策不折不扣予以落实。(三)成立由委人事科、医政科、公卫科、妇幼科、社 管中心、区医院人事科、科教科、医务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 员的审核小组,具体负责对申请人上报资料有异议材料的审 核确认。(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职称 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津卫人(2013) 523号)和关于进 一步加强监管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驻津卫纪发 2014) 12号)规定及市、区卫生健康委各项要求,严格执 行相关规定,加强对工作人员、申报人员纪律教育,认真填 写个人诚信承诺书,委纪检部门将全程参与监督,确保评 审推荐工作公平公正。附件:L 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推荐评分标 准2. 2020年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推荐 评分标准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10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