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疾病功能性视觉丧失诊疗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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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功能性视觉丧失诊疗规范【概述】功能性视觉丧失也称非生理性视觉丧失,是指患者主诉的视力丧失程度明显重于客观检查所估计的程度。一些患者可能因为经济方面等特殊目的,故意谎称实际上健康的一眼或双眼视力高度减退或完全“失明”,这是诈盲。但也有患者并不清楚自己所称的视觉丧失是非器质性的,相信自己真的丧失视力,这些患者可能具有潜在的精神方面疾病,如意病。【临床表现及原因】1.患者主诉视力严重减退,但眼科和神经眼科的检查结果正常,瞳孔对光反射正常。2 .除了视觉丧失,患者常有复视、疼痛等主诉。【诊断要:点】1.仔细了解病史,注意视力减退或丧失时间、发病诱因、精神状态、既往治疗经过、有无屈光参差和斜视等。3 .
2、对诈盲患者应慎重诊断,应做多次反复检查,除眼部外还应除外视路疾病,必要时请神经科医师会诊,除外皮质盲等神经系统疾病。4 .进行详细的眼部检查,包括视力、屈光、前节、眼底、视野等。怀疑微小内斜视时,应做4向外的三棱镜试验。5 .进行必要的客观检查,如电生理和影像学检查:视网膜电图(ERG)、视诱发电位(VEP)、荧光素眼底血管造影(FFA)、头颅CT或MRIo6 .通过对患者行为的观察,了解其视觉状态。在问病史或检查的同时,观察患者是否能做一些需要视力的行动和注视一些物体。在室内移动时,真盲通过障碍物时不会躲避而被绊倒,但诈盲者一般不会被绊倒,或者即使碰到障碍物或绊倒时也是很轻的,极少伤害他们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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