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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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院各类档案的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教学、科研和各项管理工作服务,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口第二条学院档案是指建校以来在教学、科研和学院党政管理等各项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经过收集、整理有利用、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材料。口第三条学院档案工作要维护本院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应把档案工作纳入学院整体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第二章领导体制机构设置口第四条学院档案工作由学院分管院长领导,业务上受省教育厅办公室指导。口第五条学院设置档案科
2、,为科级建制,由党政办公室主管。具体负责学院档案建设、管理工作。第六条学院的各部门要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并确定适当的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单位档案工作。口第三章档案队伍建设口第七条学院档案科设专职科长1名,档案队伍实行专、兼职人员相结合。口第八条学院档案工作人员(含兼职档案员)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严守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刻苦钻研业务,熟悉本院历史和档案情况,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口第九条学院各级领导应为档案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生活待遇创造条件,关心他们的工作、思想和生活。口第十条学院档案工作人员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和待遇,按
3、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口第四章经费、库房和设备口第十一条学院档案建设所需经费,列入学院预算,由党政办公室统筹安排。口第十二条学院遵循方便利用、安全保管、有利发展原则,为档案室提供专用的、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工作用房。口第十三条学院要有计划地为档案室配置必要的设备,逐步实现现代化管理。口第五章文件材料的归档、移交与接收工作口第十四条健全和完善归档制度,将档案工作纳入教学、科研和党政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做到应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地归档保存。口第十五条各部门应做到各项工作与档案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即布置、检查、验收、总结各项工作时,要同时布置、检查、验收、总结档案工作。口第十六条各部
4、门实行文件材料形成部门和课题组立卷制度。立卷单位以党群系统和行政、教学系统所设置的中层机构为立卷单位。档案科负责指导立卷工作,在填写卷内目录之前,必须经档案科检查合格后再行填写。口第十七条各部门立卷时间,原则上要求:除教学档案按学年度立卷外,其余各类档案均按年度立卷,每学年形成的教学材料应于次学年度第三个月(即11月份)完成立卷工作。各部门立卷档案于每年3月前向学院档案室移交。口第十八条学院党、政领导同志已阅批完毕的文件材料,由秘书科定期(每年寒、暑假前各一次)清理、归档。口第十九条案卷归档原则上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归档时间口1、凡能够按年度归档的档案材料,应于第二年三月底前归档。 2、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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