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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能源Sinomec公司标准版本号:A/0质事故管理规定QB/NYAS10049-20161目的为了明确EPC总包项目对质量事故的管理职责,加强质量事故管理、提高处置效率、降低损失、吸取事故教训、提高质量意识,特制定本文件用以指导公司EPC总包项目质量事故管理的具体实施。本文件规定了质量事故的分类、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置的要求。2 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EPC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事故的处置。3 术语和定义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及工程交工后,由于我公司在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技术管理、过程检验等方面的责任原因,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关建筑安装的质量标准,严重影响装置及相应系统的使
2、用功能,影响工程项目的结构安全和生产安全,造成生产工艺不合理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为质量事故。质问题和质事故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经济损失、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进行返修、返工、报废处理或造成永久缺陷,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高于5000元(含5000元)的称为质量事故。质事故分类质量事故按照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三种类型。(1) 一般质量事故,指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
3、0000元的;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2)严重质量事故,指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含2人)以下重伤的。(3)重大质量事故,指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工程倒塌或报废;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含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界定为重大质量事故:a.房屋及构筑物主要结构倒塌;b.基础不均匀下沉,造成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c.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造
4、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d.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e.关键工艺设备严重损失或报废。4 管理职责公司所属各相关职能部门、项目部及各相关单位,按公司规定的各自质量职责做好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各相关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质量方针、政策及质量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严格质量检查、加强质量教育和培训,杜绝或减少质量事故、特别是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把由质量事故引起的损失降到最低。4.1 技术质部技术质量部的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事故;(2)组织严重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3)负责公司范围内质量事故的统计、预防措施的制定和
5、验证。4.2 基建管理中心工程部的主要职责如下:(1)协助工程项目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供支持;(2)收集本部门业务的质量事故信息,并组织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3)指导项目部的质量事故的预防工作。4.3 项目部项目部的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向公司及有关部门报告质量事故;(2)负责事故发生后现场的应急响应;(3)负责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置,协助和配合严重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4)制定质量事故处置方案并实施;(5)制定项目质量事故的预防措施并实施。4.4 其他部门其他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1)协助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供支持;(2)收集本部门业务的质量事故信息,并组织采取有效
6、的预防措施。5 工作程序5.1 事故报告5.1.1 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要认真执行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后,项目部有关人员要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按公司要求进行事故报告。5.1.2 质量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者立即向项目质量经理报告,项目质量经理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简要情况,初步判定事故类别后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在接到报告后,按照公司的相关要求进行上报。5.1.3 当初步断定为一般质量事故时,项目部应在72小时内以质量事故报告形式书面报送公司工程部、技术质量部、监理单位和业务主。5.1.4 当初步断定为严重及以上级别的质量事故时,项目部应在2小时内向工程部、技术质量部、公司主管副
7、总经理、监理单位、业主口头报告;并在12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5.1.5 5公司工程部、技术质量部接到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后应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安全监察(如有人身伤亡)等部门报告,并在24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5.1.6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导致事故级别发生变化的,应重新报告。5.2 应急响应和现场保护5.2.1发生质量事故的项目部要制定的项目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响应,项目部要负责保护好发生事故的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力争能降低损失。事故发生后,项目现场负责人应在报告事故的同时,根据事
8、故的严重程度,采取下列响应措施对现场进行救援和保护:(1)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财产;(2)设立警戒区域、撤离现场无关人员,安排专人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防止事故蔓延、扩大;(3)对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的物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4)必要时封存与事故有关的设计、施工等质量文件。事故发生后,项目部根据事故涉及的范围和影响程度,发出由项目经理签署的局部或整体停工令。5.2.2在进行质量事故发生后的抢救过程中,若必须要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好相应的标记和记录;重要的现场痕迹、物证要保护好,有条件时要
9、进行拍照或录像。5.3质事故调查5.3.1 对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和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5.3.2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时,项目经理负责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5.3.3发生严重及以上质量事故时,由公司主管经理负责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调查组由公司主管经理或其指定人员任组长,公司技术质量部、基建管理中心和项目部及公司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5.3.4调查组成员应包括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及一定数量的相关专业人员,事故调查组成员应与事故无直接责任且与事故相关人员没有直接利害关
10、系。5.3.5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时,调查工作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公司调查组配合。5.3.6事故调查人员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索取相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应如实反映事故情况,不得隐瞒和谎报,更不得出具伪证、破坏事故现场。5.3.7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5.3.8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的原因:(2)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3)事故的性质和责任。5.3.9事故调查组应对调查过程中掌握的实况资料和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处置意见,并在调查结束后5日
11、内编制质量事故调查报告。5.3.10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经过等;(2)事故发生的原因;(3)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4)事故的性质和责任;(5)事故处置建议;(6)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7)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应急措施的有效性评估;(8)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的建议。5.3.11一般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报送公司工程部、技术质量部、监理、业主/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5.3.12严重及以上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发送项目部并报送监理、业主/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5.4事故处理报告5.4.1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
12、、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实际情况和标准规范等,确定处置措施,由责任部门编制质量事故处置方案。5.4.2质量事故处置方案经调查组审核后,报监理、业主/质量监督部门等相关单位审批后实施。5.4.3质量事故的处置可以采取返修、返工、报废和不做处理等方式。5.4.4采取返修、返工处理时,项目部指定施工分包商按批准的事故处置方案实施,处置完毕后按原检验程序进行检查验收。5.4.5采取报废处理时,项目部可以指定原施工单位或重新选择有能力的施工单位重新施工,处置完毕后按原检验程序进行检查验收。5.4.6当采用不做处理的方式时,应在处置方案中明确对该工程定期观测的要求,以防止事故的蔓延和
13、扩大,确保工程使用的安全性。5.4.7事故责任单位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建议并依据质量纠正及预防措施管理规定,组织编制、批准与实施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实施后由项目部或工程部负责实施验证。5.4.8质量事故处置完毕后,项目部填写质量事故处置报告,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报送公司技术质量部、监理、业主等相关单位。5.5对质事故的处罚5.5.1对应该上报的质量事故而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拖延上报的,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项目部主管领导必要的行政处分。5.5.2对故意破坏现场和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无正当理由拒绝查询,不提供事故情况、资料或提供伪证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大小,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14、5.5.3发生质量事故的项目部和相关责任人除承担质量责任外,在项目考核中应进行相应扣分,还要按公司有关规定追加进行经济处罚。5.5.4对事故责任者及有关责任领导,要根据事故的性质、损失大小和对错误的认识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和行政处分。5.5.5对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质量事故或对错误拒不承认,不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应加重处分。5.6质事故的统计5.6.1工程质量问题情况的报告由项目部、公司工程部存档,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备案,一般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报告由公司技术质量部存档。5.6.2项目部向公司和上级部门申报的质量事故只包括“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两类。5.6.
15、3项目部在工程竣工后,项目质量经理对本项目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统计,并提出预防措施建议,相关内容应反映在项目质量管理总结报告中。5.6.4公司技术质量部对公司范围内的质量事故进行统计,并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制定质量事故预防措施。6附录附录1质量事故报告(表A-D附录2质量事故处置报告(表-2)附录3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文字途述性报告)附录4质量事故处置方案(文字途述性报告)本办法由基建管理中心负责起草并负责解释。本办法主要起草人:王钦纲审核人:李春森批准人:段玉林本办法于二。一六年三月第一次批准发布并正式实施。附录1质量事故报告(表错误!使用“开始”选项卡将编号-附录编号应用于要在此处显示的文字。-1)编号:QB/NYAS10049/BG-01-A项目部名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发生时间发生部位估计直接损失(万元)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工、罂具损失其他损失合计故况述事情简因析原分急应施应响措制表人:年月日项目负责人:年月日附录2质量事故处置报告编号:QB/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