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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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保修协议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1.1 分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2 凡属于分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缺陷或由于分包人维修造成业主(指房屋的产权拥有者,下同)的相关损失,均属于分包人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分包人责任,分包人应予以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3 分包人认为存在的质量问题非为分包人责任的,则双方可将该争议交由监理单位判定。承包人或者分包人对监理单位的判定仍有异议的,可由异议方在2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进行鉴定。但任何鉴定都不能影响分包人应承担的维修责任,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2 .质量保修期双方约定保修期的起算日期,以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六个月之日或以项目集中交付日期为时间起算点,两者中时间较迟者为约定保修期的开始日期。2.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终身负责制;2.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耍求的卫生间、房间、墙面、地下室的防水及防渗漏、管道、水景防渗漏、保温工程为4年;2.3 埋设在墙体、地面内的电气网络管线和给排水管道等隐蔽工程为年;2.4 设备安装和其他装修工程,为二年:2.5 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二年:2.6 供热及制供冷系统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2.7 电梯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二十四个月:2.8 其
3、他项目的保修期以双方合约、国家法规、地方规章、行业规定等中的有利于用户方的条款为准。均未约定的,按二年计算。3 .保修人员安排3.1 分包人承诺,在住宅项目入伙阶段的集中维修期,即集中交付日期起算二个月内,保证各专业维修人员留驻现场,且每天留驻现场维修人员不少于十名,以完成业主收房时,所提出质量问题的及时整改。维修人员数量需按照承包人要求配置,当人员出现变化、增加、减少,均需以书面形式报承包人项目部之书面认可。所有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3.2 分包人指派保修负责人为,手机号码为:公司负责人为,联系电话为,手机号码为:传真为,公司地址为,邮编为,Emai1.为。分包人须确保通讯地址准确、传真号码
4、有人接听。若通讯地址、传真号码有变化,须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3.3 分包人需保证其保修负责人或公司负责人每天二十四小时保持电话处于开机状态。保修期内该保修负责人代表分包人履行保修范围内的一切保修义务,如调换保修负责人,分包人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承包人。4 .质量保修责任4.1 在质量保修期内由于分包人工程质量原因给承包人或业主造成的直接和连带损失,由分包人承担赔偿和保修责任,所需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4.2 分包人须指派专人在现场负责维修工作。在集中交付之日起的二个月内,分包人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服从发包人授权的物业公司的现
5、场管理,遵守物业各项规章制度与进场流程要求。维修到场时间要求如下:(1)出现影响业主正常生活和日常管理类的故障,如门禁、监控、道闸设备损坏故障等,分包人须在接到通知后二小时内赶到现场,六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2)当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公共管网爆管、电路跳闸等,分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二小时内完成抢修工作。(3)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和日常管理类非紧急维修的情况,分包人须在接到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赶到现场。(4)紧急情况下,如公共管网爆管、电路跳闸、井盖破损等情况,在分包人维修人员到达之前,承包人或发包人授权的物业公司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费用由分包人承担。(5)发生紧急抢修
6、事故的,分包人若无法立即到达,承包人有权立即自行委托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人在皿公小时内支付。4.3 分包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且经承包人书面致函(邮件、传真或快递)分包人一次而未得到响应或改善的,承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代为保修处理,由此发生的维修费用、赔偿费用(含业主损害赔偿费用及委托他人代工)从承包人支付给分包人的任何款项(含保修金)中扣除,但不解除分包人的任何应负的责任(含整体保修责任),分包人仍应对他人代为维修的部位继续承担保修责任。同时,承包人将扣除修复及赔偿费用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1)交付集中维修期内,无人维修或维修人员不足。(2)分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限内到
7、现场检查、未提出处理方案、或未按约定的时间进场施工,或未按维修时限完成维修项目并达到验收标准的,且无承包人签字认可的延期原因的。(3)在接到承包人保修通知后拒不到现场处理。(4)在接到承包人保修通知后,虽及时到现场,但在保修过程中不负责任或推诿或保修不力的。(5)同一维修事项经过1次维修未能达成验收标准的,或同类维修问题出现2次未能解决,或未按要求限期整改函的要求进行整改的。(6)分包人的维修方案不满足承包人要求,虽经两次(含)以上修改仍不能满足要求的。(7) 维修过程中服务态度不好,造成业主或代理人不满或投诉的。1.4 当出现4.3条款所列举的情况时,分包人承诺提供包括材料、技术、前期施工情
8、况的描述等方面的支持和交底予代工施工方。1.5 因分包人的施工质量问题,导致业主书面投诉、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承包人的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将支付给分包人的任何款项(含保修金)中扣除。1.6 在保修期内,当承包人出现与业主或第三方进行的补偿谈判,分包人授权承包人全权处理谈判相关事宜。1.7 分包人负责保修质量,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承包人的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如在W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仍然由分包人保修。1.8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执行。5 .保修安排5.1 分包人已明确,工程保修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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