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宿舍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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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1.11.1 目的1.11.2 适用范围1.11.3 管理部门作业1.1第二章眷属宿舍功能划分2.12.1 申请2.12.2 分配及进住2.12.3 退住2.1第三章费用负担3.13.1 费用收缴规定3.1第四章租赁凭证之办理事项4.13.2 住户应遵守事项4.13.3 罚则4.13.4 实施与修改4.101-1眷属宿舍配住申请单A-1附表1-2眷属宿舍分配排序表A-2附表1-3眷属宿舍设备移交清册(正页)A-3附表14住户钥匙及住宿须知移交清册(背页)A-4附表1-5眷属宿舍退住申请表A-5附表16眷属宿舍修缮费用负担区分表A-6附表17眷属宿舍修缮记录表A-7附件18入住协议书(
2、医院员工)B-1附件1-9入住协议书(同体系员工)B-2第一章总则1.1目的为使眷属宿舍之申请、分配、收费、退住及住宿管理等作业有所遵循,特订定本办法。1.2适用对象凡本院之正式人员均可向总务处申请配住本院眷属宿舍,其他因工作需要,由院级主管批示同意者得以配住。1.3管理部门(1)总务处:A.负责现场管理事宜,设专人负责宿舍各项管理工作,负责与宿舍所在小区物业进行业务沟通。B.订定管理人员之值勤时间。C.负责提报、处理不按所规定配/退住生效日期入住或搬离公寓的情况。D.负责每三个月查核宿舍管理人员是否确实依照入住人员之配/退住生效日执行扣(停)款作业。E.负责房源的分配和入住资格的制定、审核。
3、F.制定宿舍各项收费项目,每年对各项收费标准进行分析并提报是否调整。G.负责核定不按所规定配/退住生效日期入住或搬离公寓的情况。第二章眷属宿舍功能划分1.4(1)员工宿舍:供我院员工申请租用,原则上每申请一次租期最长为三年,如期满续租,需重新参与申请配住,如重新申请配住后未能分配到宿舍者,需在两个月内搬离。如重新申请者分配到宿舍,则办理续租手续后,可再租用三年。原则上每人租用眷属宿舍时间总计不得连续超过六年。(2)接待用房:供来院进修,指导工作,外籍教授等人员申请使用,由院级主管核准后,总务部门办理入住手续并负责相应的接待工作。(3)临时用房:供我院员工家属探亲租住使用。1.5申请申请人应填具
4、眷属宿舍配住申请单(附表一)并附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向总务处提出申请,1N艮申请1户,若夫妻同为员工,仅能一人申请。6.分配及进住(1)总务处每年分两期(六月、十二月底)将所有符合资格仍未配住者之眷属宿舍配住申请单办理配住排序,并打印眷属宿舍分配排序表(附表二),经总务处主管核决后上网公告,公告后之眷属宿舍分配排序表,不因当期个人之晋升或排序条件变更而调整。(2)排序表公告后,遇有空户时,即按排序表之顺序通知配住。若有新眷舍完工时,院长级以上主管得优先选户,其余依排序表可配住名单办理户号抽签,当期未能配住者,则纳入下一期重新排序。(3)眷属宿舍配住优先级如下:A.院长、执行
5、长、副院长、副执行长、教(副)授级主治医师。B.已婚者优先配住(含单亲育有子女及参与排序满五年之未婚者,均改为已婚排序),并依下列职级顺位排序:a.主治医师、处长级(行政、医技、护理)、科室主任。b.住院医师级、护理督导、科长级、专员。c护理长、医技组长、基层主管级。d.其他人员。C.同一职级人员再以轮三班、职务晋升日期、到院日期、申请眷舍日期等四顺位之先、后日期排序,本职级分配后,有余户时再由申请换屋者,依原进住日期先后分配。D.有特殊原因或需礼遇杰出之专家学人而优先配住者,须呈院长级主管核定其配住排序。E.其他因需要,由院级主管批示同意者得以配住。(4)住户进住前应先签具入住协议书(如附件
6、一、二),另并依眷属宿舍设备移交清册(附表三)、住户钥匙及住宿须知移交清册(附表三背页)由管理员与住户逐项对点签认。(5)配住人接获进住通知时,应于十五日内进住,并自通知开始计收各项费用,经通知后逾期无故不进住者,以自动放弃论,半年内不得再提出申请。(6)配住人离、调职时,而其配偶同属本体系在职员工,需填写眷属宿舍配住申请单交管理员办理租金扣缴薪资后,续租原宿舍,租用到期后如需继续租用,则重新参与排序。7.退住配住人于丧失本院从业员资格时,自离职日起一个月内,应办妥退住手续迁出。除短期支持他院区工作并经呈准者外,应于调动生效日起一个月内办妥退住手续迁出。(1)违反住宿规定经核定勒令迁出者依核准
7、期限搬迁。(2)退住时应填具眷属宿舍退住申请单(附表四)于十天前送管理部门,由管理员会同退住人于搬迁时依眷属宿舍设备移交清册清查设备器具,并结算各项费用。(3)从业人员在职期间死亡,自死亡之日起算,六个月内仍可由其眷属居住,期限届满无条件迁出。(4)住户退住时,须负责恢复房屋原状,清洁工作统一由总务处订立标准,并洽妥特约厂商,于住户迁出后执行清洁,费用由迁出户负担。第三章费用负担3.1(1)凡需向宿舍所在物业管理部门缴纳物业费、停车费、有线电视费等固定费用的情况,由总务处先行向相关物业管理部门缴纳。(2)住户需向医院缴纳宿舍租金及管理费:A.宿舍租金:由医院管理部制定,于每月发薪时在薪资中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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