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土作业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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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KCS-2F-00-016环安卫类规定第版第1页动作业管理规定共3页1 .目的:本规定为加强施工动土作业安全管理,保证人员安全,避免地下隐蔽设施受到破坏,杜绝不安全事件的发生。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施工动土作业之安全管理。3 .权责:31环安组:负责对公司内检维修动土作业进行监督,动土作业许可证会签单位。3-2外来施工单位:为动土作业实施者,需遵守公司内部动土作业安全之规定。3-3设备课:配合动土作业许可证的会签,给予技术支持。3-4总经理室:负责动土作业的审批。4 .定义: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
2、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5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5-1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5-2作业证经设备课和环安组会签,由总经理室审批。5-3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5-4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5-5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5-6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
3、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5-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5-8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5-9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5-9-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窖井。5-9-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GB7059和GB12142要求。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要求。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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