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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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7.140CCSC006SF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行业标准SF/T00972021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Guidanceforjudicia1.expertiseofmedica1.ma1.pracitce2021- 11 - 17 实施2021-11-17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发布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委托25鉴定过程26听取医患各方陈述意见的程序37鉴定的基本方法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
2、件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出。本文件由司法部信息中心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四川大学、中国医科大学。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夏文涛、刘宁国、朱广友、王旭、何颂跃、邓振华、刘技辉、范利华、沈寒坚、刘鑫、杨小萍、程亦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1范围本文件提供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鉴定实践中涉及的委托、鉴定过程、听取医患各方陈述意见的程序和鉴定的基本方法等方面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医疗损害的司法鉴定,其他类似鉴定参照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医疗扳害相关的人身损害所致残疾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其他法医赔偿鉴定(包括人身损害所需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的
3、鉴定,以及定残后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和后续诊疗事项的鉴定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口期的引用文件,仅该口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口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A/T147法医学尸体检验技术总则SF/TO1.1.1.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T0112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医疗损害medica1.ma1.practice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过错导致患者不利的事实。医疗纠纷medica1.tang1.e患者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诊疗活动
4、引发的争议。医疗过错medica1.fau1.t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相关诊疗和护理规范规定的医疗行为,或者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的医疗行为。损害后果damage与医疗行为有关的,不期望发生的患者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致功能障碍、病情加重或者病程延长等人身损害以及其他相关损害的情形。因果关系causation医疗过错(3.3)与损害后果(3.4)之间的联系形式。注:分为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中主要关注事实因果关系。原因力CaUSatiVepotency可能同时存在多种原因导致患者发生损害后果(3.4)时,医疗过错(3.3)所
5、起作用的大小。4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委托委托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一般由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委托。必要时,宜由具有检察、监察和监督权的机关和组织作为委托人。依据本文件对医疗纠纷进行行政处理或者调解、仲裁需实施的鉴定,宜由具有相应处置权的机构或者单位委托,或由发生医疗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即患方与相应医疗机构)共同委托。委托鉴定事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一般包括以下委托事项:a)医疗机构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b)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c)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书面同意的义务;d)其他有关的专门性问题。委托人根据需要酌情提出委托鉴定的事项,司法鉴定机
6、构宜与委托人协商,并就委托事项达成一致意见。5鉴定过程鉴定材料预审委托人提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委托后,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鉴定材料供鉴定人审核,司法鉴定机构在规定期限内给予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以及本机构是否具备鉴定能力的答复。鉴定材料不能满足审核要求的,鉴定机构宜及时提出补充提供的要求。提供的鉴定材料根据案件所处阶段,一般包括但不限于:鉴定申请书、医患各方的书面陈述材料、病历及医学影像学资料、民事起诉状和民事答辩状。医学影像资料的预审参照SF/T0112中有关外部信息审核的规定。听取医患各方陈述意见鉴定材料预审后拟受理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宜确定鉴定人并通知委托人,共同协商组织听取医患当事各方(代表)的
7、意见陈述。当事各方或一方拒绝到场的,视为放弃陈述的权利;鉴定人经与委托人协商,委托人认为有必要的,则继续鉴定。鉴定的受理与检验经确认鉴定材料,并符合受理条件的,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签订办理受理确认手续。受理鉴定后,鉴定人宜按照SF/TO1.1.1.或GA/T147的规定,对被鉴定人(患者)进行必要的检验(包括尸体解剖、组织病理学检验、活体检验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检查)。咨询专家意见鉴定人就鉴定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咨询相关医学专家。专家意见宜内部存档并供鉴定人参考,但不作为鉴定意见书的一部分或其附件。制作鉴定意见书鉴定人综合所提供的鉴定材料、医患各方陈述意见、检验结果和专家意见,根据医学科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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