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法律法规.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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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监测法律法规背景背景 我国工业发展水平有了十分显著的提升,与此同时,我国的大气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近年来,我国空气质量改善缓慢,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长年居高。 通过收集正确、可靠、真实的环境监测数据,对环境监测和环境变化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以便采取合理的手段对其进行全面的治理,是当前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背景背景 2006年7月2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为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和信息的准确可靠,为环境管理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准确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 2016年11
2、月1日,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提升环境监测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环保部组织制定了“十三五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 2016年1月1日起,由中国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开始实施。 2017年9月21日为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 2017年1月1日起,最
3、高法及最高检施行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西安空气采样器戴口罩案西安空气采样器戴口罩案 西安市长安区、阎良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系环保部确定的国控空气监测站点,通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采集、处理监测数据,并将数据每小时传输发送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一方面通过网站实时向社会公布,一方面用于编制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月报、季报和年报。 经查,2016年2、3月间,为降低监测数据,时任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分局环境监测站站长的被告人李森、时任副站长的被告人张锋勃多次进入长安子站长安子站内,利用棉纱堵塞采样器的方法,干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
4、统的数据采集。李森还指使两名临聘人员被告人张楠、张肖对子站监测系统进行干扰。同期,时任西安市环保局阎良分局环境监测站站长的被告人张峰采用上述方法对阎良阎良子站子站的监测数据进行干扰,造成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时任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分局局长的被告人何利民、阎良分局局长的被告人唐世兴,为影响系统自动监测结果,在明知正常途径无法迅速降低监测数据的情况下,分别指使、授意被告人李森、张峰实施上述行为。西安空气采样器戴口罩案西安空气采样器戴口罩案 在正常情况下,空气采样器应暴露于空气中,使其探头通过吸入的自然空气进行监测,用棉纱堵塞采样器,则相当于给采样器“戴口罩”,此举对于实时空气质量监测的准确性具有
5、较大影响。 在当日的宣判中,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森、张峰、张锋勃、张楠、张肖多次干扰国控监测子站空气采样,被告人何利民、唐世兴指使、授意他人干扰采样,使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客观反映真实空气质量状况,造成监测数据严重失真,七人行为均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最终,鉴于各被告人均能坦白认罪,有悔罪表现,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森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何利民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张峰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唐世兴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张锋勃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张楠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张肖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分析与解读分析与解读 西安空气采样器戴口罩案充分反映涉案人员
6、法治观念淡薄,个别领导干部没有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片面追求政绩,少数地区不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上下功夫,却在监测数据上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人为干扰环境空气监测数据,严重误导环境管理决策。 虽然行为人的行为在当时并未不构成“环境污染罪”,但其行为依旧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本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 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
7、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分析与解读分析与解读 2017年1月1日起,根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第七款,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可构成环境污染罪。 根据刑法第四百零八条【环境监管失职罪】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且第三款规定:徇私舞弊犯罪的,从重处罚。分析与解读分析与解读 解释中第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
8、实施下列行为,或者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下列行为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二)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三)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 其中,满足第一条第七款情况,且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分析与解读分析与解读 解释中特别指出,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对构成污染环境罪、后果特别严重的,按刑法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则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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