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pptx
《河南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南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pptx(20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v 基本养老保险的概念基本养老保险的概念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养老保险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各险种征缴政策要点(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v 缴费对象缴费对象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豫政200629号):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10条:职
2、工应当参加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省税务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豫人社201820184141号):号):在城镇就业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
3、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我省城乡居民(在校学生除外),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灵活就业地或户籍地参加(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对象政策变化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对象政策变化基本养老保险(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第第6464条: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
4、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第第1111条: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基本养老保险(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v 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单位部分单位部分】 社保法社保法第第1212条: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的通知(豫政(豫政200720076363号):号):参保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
5、数。【征缴计划实际情况:按月制发,基数可能增减】 【单位统筹部分基数不实问题】 基本养老保险(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v 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个人部分个人部分】 社保法社保法第第1212条:条: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劳社险中心函200620066060号):号):为便于征缴,可以以上一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 的通知的通知(豫政办(豫政办199519957474号):号):职工本人以上
6、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职工月工资低于当地(市地及所属县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统筹部分:政策规定上下限】 【个人统筹部分基数不实问题】基本养老保险(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v 缴费比例缴费比例【单位部分单位部分】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的通知(豫政(豫政200720076363号):号):从2007年10月1日起,参保单位统一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7、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豫(豫人社人社201620162929号):号):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为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0182525号)号):2018年5月1日起,超过19%的省(区、市)、已阶段性降低至19%且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19%费率的下调预期】基本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河南省 企业 基本 养老保险 政策
![提示](https://www.yzwku.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