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律法规培训.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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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主要讲三个方面的问题今天主要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什么是企业主体责任;首先什么是企业主体责任; 此次我们要清楚发生责任事故的后果是什么;此次我们要清楚发生责任事故的后果是什么; 最后一个问题是如果不落实主体责任,我们可最后一个问题是如果不落实主体责任,我们可能面临什么样的行政处罚。能面临什么样的行政处罚。第一: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内容是什么?第一: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内容是什么? 五落实:一、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二、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三、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四、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五、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五到位:必须做到安全责
2、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或者说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企业负责人应当履行的七项工作职责第二:发生事故的刑法规定第二:发生事故的刑法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 生产安全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法释201522号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5次会议、2015年12月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2月1
3、6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5年12月14日第二、发生事故的刑法规定第二、发生事故的刑法规定 此前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多个罪名均无明确的定罪量刑标准,实践中难以把握。司法解释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原则上以死亡1人、重伤3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作为入罪标准。司法解释对相关罪名处第二档法定刑的条件采用“事故后果+责任大小”的规定方式,即原则上事故后果达到一定程度,行为人又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方可处以第二档法定刑。对于少数案件中的部分次要责任人不处以第二档法定刑难以作到罪责刑相适应的情况,可以考虑适用司法解释规定的兜底条款,处以第二档法定刑。也就是判处
4、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发生事故的刑法规定第二、发生事故的刑法规定 第六条 违法刑法相关规定,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第二、发生事故的刑法规定第二、发生事故的刑法规定 第七条 违反刑法相关规定,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
5、责任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再讲一下:发生事故的相关经济处罚规定再讲一下:发生事故的相关经济处罚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 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
6、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类别的划分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法律】【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
7、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一、关于安全生产投入的规定一、关于安全生产投入的规定一、关于安全生产投入的规定一、关于安全生产投入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
8、,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二、关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规定二、关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规定 【法律】【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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