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2021年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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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齐齐哈尔市2021年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一、抽查范围(一)品种: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二)范围:成品油仓储库、加油站等生产销售成品油企业和业户。二、承检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市级财政拨付经费情况,采取单一来源的方式,确定齐齐哈尔市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验中心”)承担本次监督抽查的抽样和检验任务。所需经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在相关专项经费中列支。三、抽样数量本次共抽检46批次;车用乙醇汽油36批次;车用柴油10批次。四、抽样实施(一)抽样。抽样工作从5月30日开始至8月30日结束。检验中心选派不承担该种产品检验工作的人员负责现场抽样,每组不少于2人。辖区市场监管部门随机选派2名
2、执法人员配合抽样人员完成抽样工作。执法人员、承检机构抽样人员,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有关规定和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及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抽样。执法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在抽样时出示执法证,告知被抽查者配合抽样的义务。抽样时,执法人员应检查抽样产品相关库存数量、存货地点、销售记录等,调取销售台账,并制做现场检查笔录,将相关抽样工作等信息记录在案,确保数据一致。抽样环节发现无证无照等违法行为的,要记入现场检查笔录。检查笔录应由被抽查者签字确认。并立即停止抽样,并向辖区局和组织抽查的部门报告。承检机构抽样人员对抽样程序合法性负责,抽样时向被抽查者出示市局抽查委托书和抽查人员身份证明。抽样人员应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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