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企联动服务中心工作规范(试行).docx
《警企联动服务中心工作规范(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警企联动服务中心工作规范(试行).docx(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警企联动服务中心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警企联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警企联服中心”)高效高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及时有效处置我市在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急、难、险、重事项的报警和求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工作规范。第二条警企联服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等单位共同参与,致力于为我市在外企业及其所属人员提供更多、更好、更及时的执法服务和安全保障。第三条警企联服中心是市公安局指导协调下的专门服务保障我市市外企业经济发展的实体化运作的办事机构。第四条警企联服中心主要服务对象为启东籍企业家
2、或我市重点企业在本市以外设立的企业和分支企业(以下简称“市外企业”)及其所属人员。第五条警企联服中心旨在搭建警企合作交流平台,深化执法服务,提升保障效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置市外企业重大突发案(事)件和紧急求助事项,全力保护我市市外企业经济发展和人员安全。第六条本规范主要从警企联服中心的组织管理、工作任务、职责分工、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明确,着力构建“各司其职、信息共享、整体联动、聚力服务”的工作格局。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市局成立警企联服中心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各警种部门、各派出(边防)所主要领导为成员。第八条警企联服中心日常运作实行主任负责制,由市公安局主要
3、领导任主任,市公安局、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分管领导任副主任,负责指导协调全市警企联动服务工作重大事项。第九条警企联服中心在市公安局内保大队设办公室,负责整体工作的贯彻部署、日常事务的协调处理、联动服务的指挥调度和警务合作的协商办理等具体事宜,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内保大队主要负责人、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指定一名同志任副主任,共同负责处理警企联服中心日常事务。第十条市公安局下属各警种部门、各派出(边防)所指定一名领导为警企联服中心联络员,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为市外企业及其所属人员提供案(事)件法律保障和紧急求助事项服务。第十一条警企联服中心依托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组
4、织架构,在市外企业相对集中的省份和城市设立分中心,在市外大型重点企业设立工作站,聘用政治立场坚定、组织协调能力强、热心服务威望高的人员担任分中心主任、工作站站长。第三章工作任务第十二条信息收集和研判预警。坚持“待之以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授之以惠”的工作方法,注重对各类社情民意的收集、研判和评估,及时了解掌握社会面安全形势,特别是有可能影响市外企业及其所属人员合法利益和人身安全的风险隐患,及时进行预警提示,更好地指导企业决策,着力化解风险、服务发展。第十三条权益保障和安全保护。全面梳理市外企业及其所属人员基本情况,摸清底数、掌握动态,实时收集了解企业需求,主动帮助解决问题,切实做好企业合法权
5、益保障和人身安全保护工作。常态开展安全巡访,实地指导市外企业及其所属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依托分中心和工作站,加强市外企业及其所属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升企业合法利益和人员安全防护水平。第十四条纠纷调处和紧急求助。按照“宜解不宜结、宜散不宜聚、宜顺不宜拒”的原则,建立各联动单位协调处置机制和应急处突预案,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可能侵害市外企业合法权益和人员安全的重大案(事)件。优化简化办事流程,通过网上办理、上门服务、不见面审批等方式,建立点对点的警企“一站式”绿色服务通道,依法优先快速处理市外企业紧急求助事项。第十五条交流合作和协同处置。畅通与市外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的协作渠道,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联动 服务中心 工作 规范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