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历回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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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历回收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病历的管理工作,按广东省卫生厅2003年8月颁发的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要求,出院病历回收时间于病人出院72小时回收率应达100%o死亡病历7天内回收(应完成死亡病例讨论并填写有关死亡资料)。并根据市医保局的要求,病历首页需填写病人的费用。因此,将规定从3月1日起要求各科室:1 .每位患者的管床医师负责该患者住院期间病历资料的书写和整理,并按规定时限完成。2 .病人出院后,病历允许在病区停留三个工作日。在此期间,病区各级医生、科主任、护士长应做好病历的书写、质控、签名等工作。3 .医保病人办理出院后,住院收费处每天上午打印前一天出院病人的收费单送到各科室。4 .病人出院后,各科护士应按病案室要求的顺序及时整理病历并将医保病人收费单贴在住院病案质量评审表背面空白处。5 .病案室根据“病区工作日志”派专人到病房回收3天前出院的病历,死亡病历7天回收。病案管理人员按规定对回收的病历做好登记,并核对出院人数。病历资料书写不全和护士没有将出院病历按规定顺序排列,按未完成病历处理,不予以回收。6 .违反本规定则按*五院病历管理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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