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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辍保学政策须知义务教育阶段是指小学六年和初中三年,共九年;适龄儿童少年是指年满六周岁至十五周岁。1 .义务教育巩固率: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问题,确保实现到20XX年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达到100%的目标。2 .义务教育有保障:主要是指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3 .失学辍学:失学是指适龄儿童从未进入学校就读;辍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已进入学校就读中途退学。疑似辍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无正当原因未到校上课超过1个星期;辍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无正当原因未到校上课超出1个月。4 .入学年龄: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
2、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5 .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县(区)长责任。按照国务院“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区)级人民政府是控辍保学的责任主体。县(区)长负责统筹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督促、督办控辍保学工作的落实和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县(区)教育局长责任。负责全县(区)控辍保学工
3、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学校控辍保学任务;组织控辍保学督导检查,指导乡镇、学校开展工作;建立适龄儿童辍学通报制度,做好辍学学生排查摸底和汇总上报工作,做到不漏一人,确保数据准确;对不及时上报有辍学或辍学劝导不力的教师、校长,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乡(镇)长责任。负责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依法督促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人人有学上;指导村(居)委会摸清辖区内子女入学就读情况,确保辍学适龄儿童少年返校学习,严控学生辍学现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重视特殊群体孩子上学问题,对孤儿、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帮助,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接
4、收到辖区内学校报送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后,2日内向学生监护人发放限期返校通知书,对仍不返校的学生,由乡镇政府对学生监护人依法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监护人限期送学生返校。村长(村委会主任)责任。负责进村入户组织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劝返辍学学生及时返校;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建档造册,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情况调查,掌握每一位学生入学动向;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使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校长责任。加强学校管理、师德师风建设和整治,制定班级、教师控辍保学责任制,落实班主任包班制度;准确掌握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建立学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
5、少年花名册;在每年春秋学期内,对无故3日未到校学生及时家访或与监护人联系核实情况,对无故5日未到校学生及时落实专人做动员劝返工作,劝返后3日内(不含双休日)仍不返校的,要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区)教育局报告,并配合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动员返校工作。家长责任。负责履行家长监护职责,依法保证适龄子女按时入学,并配合学校保证子女圆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能以任何理由让子女中途辍学或失学。师长(老师)责任。认真履行对学生的生活关爱和学习指导,对厌学或其他原因不想上学的学生,通过心理疏导和单独谈心等方式做好思想引导;对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和学困生,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课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不属于失学辍学的范围1 .年龄满6周岁但仍在幼儿园就读或因身体等原因由家长申请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2 .在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院机构特教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3 .年龄满15周岁的超龄离校学生或年龄不满15周岁但已初中毕业的学生。4 .请假或休学的学生。5 .因重度残疾而安排送教上门的适龄儿童少年。6 .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7 .失踪失联的适龄儿童少年。8 .有本地户籍但在异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