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1号.docx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1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1号.docx(3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法律类第1号2020年7月24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备案规定),自2020年8月24日起施行。为了方便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做好备案工作,证监会制定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备案工作指引,请各律师事务所对照适用。一、备案类型备案规定规定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首次备案(第五条)、重大事项备案(第十六条)和年度备案(第十七条)三种备案类型。(-)首次备案:律师事务所从事备案规定第五条所列证券法律业务的,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首次备案。律师事务所从事备案规定第五条所列证券法律业务时,只须进行一次首次备案
2、即可,不需要“一事一备(二)重大事项备案。已完成首次备案的律师事务所,在发生备案规定第十六条所列重大事项时,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重大事项备案。(三)年度备案。已完成首次备案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进行年度备案。二、备案系统为了方便律师事务所提交备案材料,证监会在政务服务平台(),开发建设了律师事务所备案信息采集系统。律师事务所仅需要通过采集系统报送备案材料,无需再向证监会和司法部报送其他形式的备案材料。律师事务所在报送备案材料前,需要在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首页”组织机构注册”栏目注册账号,成为政务服务平台用户。注册账户时,组织机构类型选择“合伙企业:律师事务所由总所负责注册账号,
3、且只能注册一个账号,统一负责报送本所的备案材料。律师事务所分所不得注册账号,不得以分所名义报送备案材料。三、备案材料及报送方式律师事务所在进行首次备案、重大事项备案和年度备案时,报送的备案材料及报送方式如下:(一)首次备案根据备案规定第十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律师事务所首次备案应当报送的材料包括:1 .律师事务所备案表;2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3 .律师事务所及其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执业律师因执业行为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以及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4 .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5 .负责
4、证券法律业务风险控制的人员配备情况;6 .截至备案上月末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合伙人、执业律师情况。上述各项备案材料的报送方式如下:1 .第1项、第3项中律师事务所及其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执业律师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通过律师事务所备案信息采集系统中“首次报备”栏目下“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表”,填写相关信息。2 .第2项、第3项中律师事务所及其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执业律师因执业行为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情况,通过律师事务所备案信息采集系统中“首次报备”栏目下“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表“,上传律师事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监管 规则 适用 指引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