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东莞市院士工作站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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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批东莞市院士工作站申报指南为进一步明晰东莞市院士工作站的申报事项,根据东莞市院士工作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制定本指南。一、申报必要条件(一)企业1、在东莞市内注册、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具备较好的创新基础和研发条件,企业有技术人员50人以上,专职于科研岗位的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的科研人员5人以上),承担过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项目者优先;3、拥有1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4、有研究经费、人员和制度保障,设立工作站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落实专门的管理人员,近三年每年的科研经费投入不低于200万元(非平均数);5、能提供工作
2、站开展工作的必需场地,配置满足工作站科研工作需要的基本仪器设备;6、与1个或多个院士签订3年以上的合作协议,与院士所在单位签订具体的研发与产业化合作项目协议,由院士及其团队提供稳定的技术、人才支撑。(二)专业镇技术创新平台1、有较强的科研基础和研发条件,有学风严谨、创新意识强的学术带头人,有一支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的科研团队(其中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的科研人员4人及以上,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以上的科研人员1人以上),承担过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项目优先;2、能提供工作站运作的必要经费,设立工作站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落实专门的管理人员;3、能提供工作站开展工作的必需场地,配置满足工作站科研工作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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