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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秀山县清理无人居住废旧房屋工作推进方案按照重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方案的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推进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无人居住废旧房屋清理行动,摸清闲置宅基地情况,建立底数台账,解决房屋因长期无人居住而呈现的脏、乱、差等状态,提升房屋整洁美观和安全度,增加农户财产性收入,为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美观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夯实基础。二、工作重点以长期无人居住的废旧房屋为清理对象,以试点示范为带动引领、面上渐次推进、全域铺平铺开的方式,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先易后难、统筹推进,有序有力有效开展废旧房屋的专项清理行动。(-)组织全面摸排。对长期无人居住的废旧
2、房屋进行全力摸排,全面掌握破旧房屋的闲置利用情况(闲置时长、闲置原因等)、房屋外观外貌及质量安全、使用面积(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基础信息,建立分户分宗台账并逐步完善。(二)开展房屋归整。将废旧房屋的清理工作与农房安全排查行动等工作统筹安排,与美丽宜居乡村打造、美丽庭院建设、发展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有序组织开展无人居住破旧房屋的归整工作。引导房主对房屋自行规整。加强农房安全管理。(三)开展房屋盘活利用。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农房和闲置宅基地整治。鼓励村集体和农民采取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三、工
3、作措施(-)组建工作推进专班。抽调熟悉政策的专业人员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基层同志,尽快组建工作专班,常态化集中式办公。专班负责调度工作进展、督促落实清理任务、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统筹推进清理的日常工作以及涉及的政策研究、指导督促、检查调研、总结经验等工作。定期召开专班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二)建立协作运转工作机制。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配合,立足各自职能,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联动,加强工作指导,构建互联互通、运行良好的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乡镇和村级组织作用,把清理任务落到实处,落到每户每宗上。(三)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
4、完善分户分宗的废旧房屋清理基础台账。按照废旧房屋专项清理工作填报要求,确定1名联络员,定期上报清理工作进度。(四)建立督促指导机制。“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已纳入人居环境评估考核和半年工作排位。各区县(自治县)要进一步细化监督考核机制,要落实挂点包干要求,深入一线与镇街共同实地解决凝难杂症”,确保工作推进不脱节、不断档。(五)开展专题调研。按照边清理、边总结、边完善的要求,及时开展实地调研,实时召开动态阶段性的督导评估,及时挖掘发现、提炼总结经验做法,通过专项清理,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提供丰富的实践基础。四、实施步骤(-)调查摸底。全面调查、摸清情况、掌握底数阶段。明确清理对
5、象为三年以上无人居住、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总体呈现废旧观感,影响了整体人居环境提升的闲置、废旧房屋。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废旧房屋的全面摸底排查,镇村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全面掌握区域内的废旧房屋基本情况。(二)试点示范。启动实施、抓点带面、初见成效阶段。重点锁定沿高铁两边、沿高速两边、沿江两岸、沿旅游景区周边、沿城郊环线的“五沿区域”及乡村振兴重点镇村、第三档村、城乡结合部等成片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区域、人口聚居程度较高区域开展试点示范。(三)全面推进。整体推进、全面覆盖、成效显著阶段。在总结示范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好区县实施方案,由“五沿区域”等重点区域,往面上渐次推进,点面结合、以点带面
6、、稳步推进,有效解决废旧房屋所带来的突出问题,有效盘活利用无人居住的闲置房屋,至2025年取得明显成效,整体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五、工作要求请各乡镇(街道)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做好统筹协调;严格对照工作目标,细化落实工作措施,因地制宜开展清理工作;做好部署动员,广泛深入宣传政策,营造良好的群众氛围;精心组织摸底排查,准确、全面掌握基础情况;加强日常的抽查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复核验收工作;强化业务指导督促,完善监督考核机制。请各乡镇(街道)于2021年6月12日前重庆市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委,新增情况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委。联系人:周洋,;
7、邮箱:。附件:重庆市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情况统计表重庆市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情况统计表(乡镇)街道面积单位:亩总体闲置情况闲置宅基地宗数面积闲置农房宗数面积废弃宅基地盘活利用情况复垦利用宗数面积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宗数面积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营宗数面积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情况出租居住宗数面积自主经营宗数面积出租经营宗数面积合作经营宗数面积填报人:联系电话:说明:1.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2 .闲置宅基地是指地上房屋倒塌或无房屋的宅基地,以及地上房屋无人居住超过一年的宅基地。3 .闲置农房是指地上房屋无人居住超过一年的农房。4 .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回废弃宅基地并开发经营;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回废弃宅基地后同他人入股或联合经营。5 .自主经营是指农户利用农房和宅基地自主开展经营;出租经营是指将农房和宅基地租赁给集体或他人开展经营;合作经营是指将农房和宅基地以合作或入股形式交于集体或他人开展经营。6 .农房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发生经营行为,都应统计经营宗数(自主经营、出租经营、合作经营)。7 .统计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止。